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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的哪些社会活动,用人单位应当支付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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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27 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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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的哪些社会活动,用人单位应当支付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劳动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工资。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下列社会活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正常工作时间工资:(l)依法行使选举权或被选举权;(2)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依法履行职责;(3)当选代表出席乡(镇)以上政府、党派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召开的会议;(4)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5)不脱产工会基层委员会委员依法参加工会活动;(6)职工代表参加集体合同协商活动;(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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