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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伤残员工能否提前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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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29 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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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市民由先生致电本报新闻热线8510000反映,他今年52周岁,系市药物机械厂正式职工,腿部有三级伤残。 现在由于身体不适,他想咨询一下像他这种情况是否可以申请提前退休?

  答复:7月4日,记者咨询了市社保处的相关负责人,据其介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因病或非因公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连续工龄满10年,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的职工,可以办理提前退休。

  由先生如因工致残,则不符合提前退休的条件,不能提前退休。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三级伤残,可以与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三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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