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申请劳动仲裁的那些小常识,有你不知道的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8-24 13:31
人浏览

  当你和单位发生劳动纠纷,该怎么着手去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同时生活中很多员工反映没有和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首先我们应该收集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然后确定仲裁的地点以及是否过了仲裁的时间等等这些基本的仲裁常识。具体的情况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你介绍。

  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有:(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

  一般到劳动合同履行地或单位所在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仲裁委员会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的事业单位,所以劳动仲裁委员会一般设在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部。

  生活中有些人在仲裁时效两三年后才后知后觉错失了仲裁的机会,所以不要错过申请劳动仲裁的时间去维权。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的有效期为一年时间。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如果仲裁书下达后,单位耍赖不按照仲裁书来执行怎么办?其实作为劳动者可以拿着仲裁书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责任编辑:王小丹)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