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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加班工资如何算 前3天每天报酬至少8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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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01 0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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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长假过后,节日期间的加班工资如何计算?这是不少职工最关心的问题。昨天,记者邀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人士特地解读了春节职工加班费的相关规定。

  春节加班工资分段计算

据介绍,春节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不得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以主城为例,初一至初三,职工每天加班工资不得少于83元。

“在初一到初七期间加班,前后薪酬大不同。”该人士介绍,春节7天长假中,大年初一、初二、初三为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安排加班加点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工资300%的标准支付加班费,且不得安排调休。接下来4天为一般休息日,用人单位应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200%的标准支付加班费,如不支付则需安排补休。他称,实行小时工资制和计件工资制的劳动者也依法享有相应的加班工资待遇。

单位不发加班费可举报

该人士解释称,计算加班工资应当按每月平均工作时间20.92天折算,即加班工资计算基数除以20.92,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基础上再除以8小时。春节期间每日加班工资计算方法为: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0.92×300%;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0.92×200%。

比如,根据去年我市新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主城区为580元/月,也就是说,主城区职工加班,初一至初三,每天加班工资不得低于83元。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强调,劳动者如发现用人单位不及时支付加班工资应尽早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投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初一到初三补休不能换加薪

家住渝北新牌坊的刘欣,是某公司的一名职员。她称,去年春节初一到初三,因为外地员工回家过年,公司人手不够,她一直顶替加班。但是,公司一直没有支付加班工资,只是让她在节后休息了三天。

“有些公司常常以补休来代替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有关人士称,刘欣所在公司的这种做法违反了劳动法,侵害了劳动者的权益。根据规定,初一到初三,是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补休不能代替加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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