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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缴存额相差悬殊的原因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6-11 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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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提示:乍看起来,住房公积金缴存金额由单位和个人的资金而构成,和养老金等涉及财政资金不同,似乎缴存多与少,和外人并不相干。但是,只要我们细加探究就不难发现,“公积金相差数十倍”其实是分配不公的产物,而其又反过来进一步加剧了分配不公的程度,因此,“公积金相差数十倍”和大众息息相关,这样的状况亟需改变。

  不难看到,外界长久以来持续关注的公职人员、国企职工的收入问题,其在住房公积金方面恰恰存在可资质疑的地方。一方面收入不菲,另一方面又将不菲收入作为基点,再度获取“单位”的高额公积金缴存额,这就凸显了不公的现实和制度的缺陷——对于吃财政饭、吃国有饭的行业来说,其薪资和公积金缴存额,需要顾及分配的合理性,可以围绕全体职工的水平上下浮动若干,但绝不能单边超越全体职工的水平且越走越远。

  而另一方面,由于雇主认识上存在偏差,法律意识不强,员工流动性较大,不少单位并没有为职工办理公积金,按当地最低工资作为缴存基数的单位更是不在少数。前不久还有报道说,有些地方规定:经营亏损,或特殊原因造成资金周转困难,暂时不能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可申请缓缴公积金。也就是说,住房公积金政策在相当一部分单位被打了折扣。

  一边是有些单位公积金短斤少两,一边是部分垄断单位、国企缴纳高标准公积金以达到避税目的。一些企业擅自提高公积金缴存比例与数额,然后,职工以虚假购买、装修住房的证明把公积金变现。旨在帮助职工解决住房难题的公积金政策,在某些单位演变成了为职工牟取高额福利,逃避税收的工具,这显然不符合公积金政策的初衷。

  本来应该给穷人雪中送炭的公积金政策,结果成了为富人锦上添花,这里面的问题,值得各方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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