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无效劳动合同认定的情形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5-13 16:32
人浏览

  从社会新闻上我们也能经常看到劳动争议的发生,因劳动合同产生的纠纷案件也不少,其中有部分是对劳动合同是否有效产生的,那当然不是谁说无效就无效的,要有法律依据,也必须是由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来认定,那无效劳动合同认定的情形有哪些?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无效劳动合同认定的情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1、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如约定试用期超过6个月,不购买社会保险等。

  2、采用胁迫、乘人之危的手段,以损害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强迫对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如合同期满后强迫续订劳动合同。

  3、采用欺诈的手段,故意隐瞒事实,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如虚假承诺优厚的工作条件。

  4、订立程序形式不合法的劳动合同。如双方当事人未经协商,或者未经批准采取特殊工时制度等。

  5、违反劳动安全保护制度。如约定劳动者自行负责工伤、职业病,免除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等。

  6、违反规定收取各种费用的劳动合同。如强制收取培训费、保证金、抵押金、风险金、股金等。

  7、主体不合格的劳动合同。如招用童工、冒签合同等。

  8、侵犯婚姻权利的劳动合同。如规定合同期内职工不准恋爱、结婚、生育。

  9、侵犯健康权利的劳动合同。如约定工作时间超过法律规定,损害劳动者正常休息休假。

  10、侵犯报酬权利的劳动合同。如加班不支付加班工资,支付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等。

  11、侵犯自主择业权利的劳动合同。如设定巨额违约金、培训费,限制职工流动。

  12、权利义务显失公平的劳动合同。如设定无偿或不对价的竞业禁止条件等。

  二、劳动合同无效的后果

  (一)劳动合同全部无效

  (1)劳动关系归于消灭。

  劳动合同的订立违背了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真实意思,或者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这样的劳动合同被认定为全部无效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劳动关系自然归于消灭。

  (2)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支付报酬。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无论是哪一方的过错,只要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就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但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恶意串通,共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除外。劳动报酬的数额,可以参考用人单位相同或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用人单位无相同或相近岗位的,按照本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确定。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合同中约定了工资条款的,除工资条款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外,只要当事人约定的工资条款是双方真实意思的体现,劳动报酬的数额可以按照双方约定的条款确定。

  (3)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合同被确认无效以前的各项福利待遇。

  如果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无效有过错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依法提供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以前的各项福利待遇,包括各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但是劳动合同因主体不适格而无效的除外。如果劳动合同无效是因为劳动者的原因,用人单位则无须向劳动者提供各项福利待遇。

  (二)劳动合同部分无效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是指劳动合同的部分条款虽然被确认无效,但并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在部分无效的劳动合同中,无效条款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对双方当事人仍有约束力。在实务中,劳动合同无效更多地体现为部分无效。

  (1)调整无效部分使之有效,调整的效力可溯及于劳动合同订立之时

  根据法律的规定,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如果依法对劳动合同无效的部分进行调整,使之有效,这种效力则可以追溯到合同订立之时。如合同规定的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该条款无效,应当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或者由当事人双方另行约定,并且应当补足以前的差额部分,同时还应当支付相当于低于最低工资标准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

  (2)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27条规定,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已经付出的劳动是否白白付出了呢?

  第28条对此作出了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三、三方协议与劳动合同有何不同

  1、二者签订的法律依据不同:三方就业协议书是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主要是明确三方的基本情况及要求。而劳动合同是受《劳动法》和《民法典》的限定和保护,有些用人单位如许多外企在确定录用时(注:在到用人单位报到前),就同时要求和毕业生签订一份类似劳动合同的协议;而更多的用人单位则要求先签“就业意向书”,毕业生报到后再签订劳动合同。

  2、签订的主体区别:就业协议是三方合同,它涉及学校、用人单位、学生等三方面,三方相互关联但彼此独立;而劳动合同是双方合同,它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两方的权利、义务构成。

  3、三方协议与劳动合同相继关系: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时仍然是学生身份,但是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是劳动者身份。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就业协议的效力应当丧失。若劳动合同与三方协议附件内容矛盾,则以劳动合同为准。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无效劳动合同认定的情形”等相关法律知识。综上所述,怎样的合同是无效的大家已经了解了,在实践当中就要避免这些问题,不过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报酬。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点赞
查看更多
拓展阅读
年普法人次15亿+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