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失业金的办理部门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9-05 07:59
人浏览

  失业金一般是为了能够在短时间内保障失业人员的利益所提供的一个比较好的保障措施,而且对于很多的失业人员来说能够在事业之后领取到一定的赔偿也不至于生活有一定的困难。那么失业金的办理部门有哪些呢?接下来就有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来解答一下关于失业金的办理部门及其相关问题。

  一、失业金的办理部门

  户籍所在地或暂住地的区级劳动保障部门办理。

  失业金领取的流程:

  1、参保单位出具两份《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一份交失业保险中心,一份交劳动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备案。

  2、失业保险中心凭参保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对情况进行严格的调查核实(失业人员带上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确认无误的发放2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和1份《失业求职登记表》。

  3、失业人员认真填写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的正面所有栏目,背面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意见处空格请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盖章。认真填写好《求职登记表》。

  4、交纳三张一寸的彩照和一份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二、失业金的领取条件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按照本条例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四)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劳动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具体包括下列情形: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因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5)因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工资,或者不按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6)因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7)因用人单位扣押身份、资质、资历等证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8)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9)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三、领取失业金对以后有什么影响

  拿失业金以后,对今后退休或再次领失业金都没什么影响。但要注意以下几点领失业金期间,医疗保险由失业基金支付,个人暂不用交。养老保险个人可以支付,也可以不交。这期间如果不交养老保险,失业期间的工龄就不算了。失业以后,如果重新就业,单位又交一年以上的失业保险,还可以继续领取失业金。

  以上就是关于失业金的办理部门及其相关问题。失业金的办理一般是在户籍所在地的实惠保障部门办理。希望这些资料和步骤足够的清晰,假如您对此仍有疑问的话还是建议您到相关律师事务所咨询,为您解决一些与这方面相关的分歧并解决与失业金相关的问题是我们的荣幸。希望对您有帮助,感谢您的阅读。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拓展阅读
年普法人次15亿+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