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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台湾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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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12 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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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壹 、讲学活动全程概述

  本人此次应台湾大学法律学院之邀访台,经由台湾大学法律学院葛克昌教授的安排,在台湾大学法律学院讲学一月(2005.9.28—2005.10.27)。在这一个月间,共分成三种类型的活动安排:第一是短期的讲课,第二是研讨会,第三是演讲。

  在短期讲课方面,这次在台湾一共有两个短期的讲课安排:一是在台湾大学法律学院法律学研究所财税法组的大陆税法课程,另一则是在台湾大学进修推广部的课程。

  在台湾大学法律学院讲学的课名为“大陆税法专题研究”。本课程由我和葛克昌教授合开,主要是针对大陆税收徵管法作为讲学的主轴。这堂课共有约 20位台湾大学法律学院法律学研究所财税法组的研究生参与讨论。在课堂的最初,先对大陆税制的架构作了简单的介绍。使台湾学生对大陆税制的梗概有了初浅的认识之后,始进入以大陆税收徵管法为焦点的介绍与讨论。在课堂其间,一面向同学介绍大陆的税收徵管法,一面也鼓励同学就台湾的税捐稽徵法与大陆的税收徵管法有何相异或相似处,提出意见相互切磋讨论,促进两岸税法学的交流。

  第二是在台湾大学进修推广部的课程。该课程属于短期课程,共有30多未来自社会各界的学员参加。我在考量学生背景、时间以及实用性多方面的因素后,决定将课程做如下的安排:首先是将大陆税法做一个总揽,分别就各个税种简要加以介绍,让大家对大陆税法有一个简单但清楚的认识。在考量同学有半数以上没有法律背景的因素后,我就大陆几个最重要的税种一一加以介绍。在介绍完个人所得税与企业所得税后,并辅以税法案例加以说明;先讲了流转税,也就是营业税、消费税以及增值税,接着讲了税收征管法。在分别介绍完了各个重要税种后,鉴于大家对大陆税法有了一定的了解了,我就对同学讲授在大陆如何做租税规划,此外,也提到了大陆未来税法改革的发展趋势。并且开放给同学就大陆税法相关议题提出问题,并一一解答。

  在研讨会方面,北中南一共有三场。第一场是在台湾大学法律学院举行,此次活动由月旦法学杂志及台湾大学法律学院公法研究中心合办,题名为“两岸租税改革之法律问题研讨会”。本人担任与谈人及报告人,报告题目为“大陆最近租税法改革趋势”。本次活动由台湾大学法律学院公法研究中心、“台湾会计师公会全国联合会”、月旦财经法杂志、元照出版公司、台湾台北律师公会税法委员会共同举办。有来自台湾各界的税法学者研究人员、税务律师、会计师和税务机关的官员共40人参与。与会专家就海峡两岸目前正在同时进行的税法改革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并提交了共六篇精彩的论文。针对台湾现在正在考虑采纳的所得税新制最低税负制,以及纳税人权利保障法草案,台湾大学法律学院葛克昌教授发表了“最低税负制相关法律争议”一文,中正大学法学院黄俊杰教授发表了“论一事不再罚原则于税法上的适用”一文,台湾大学法律学院黄士洲博士生发表了“纳税人权利保障法立法刍议”一文,以上论文也经过我和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李俊明博士详尽的评论。此外,在大陆学者方面,除了我发表之外,李俊明博士也发表了 “略论税收协定中无差别待遇条款”一文,北京大学法学院陈薇芸博士生发表了“美国联邦个人所得税最低税负制的简介与评价”一文,同样的,以上论文也经过台湾大学法学院黄茂荣教授和台湾育达商业技术学院财经法律学系郭介恒教授的详尽评论。与会学者、会计师、律师热烈地提出问题,对两岸税法的相互认识展开密切深入的交流讨论。第二场是在中正大学举办,由中正大学法学院财经法研究中心主办,提名为“两岸财税法之比较与发展学术研会”。本人担任报告人,报告题目为 “大陆所得税法改革与发展”。该会由台湾着名税法专家、台湾中正大学法学院黄俊杰教授主持,由我发表论文,以及北京大学法律学院博士研究生陈薇芸和台湾中正大学法学院财经法律学系盛子龙教授与谈。我先针对中国大陆所得税法改革的发展与趋势,做了半个小时的专题演说。接着由与谈人北京大学法律学院博士研究生陈薇芸针对美国联邦个人所得税最低税负制的简介与评价一文做了报告。然后由中正大学盛子龙教授对二文加以评论。最后并留给在场参与聆听的200多名同学和研究生提出问题的机会。在场同学热烈提出问题,并获得详尽的解答。本会在进行两个小时后圆满落幕。第三场是在兴国管理学院举办,由兴国管理学院财经法律系主办,提名为“2005两岸财经法制研讨会”。本人担任报告人,报告题目为“大陆税法改革”。我针对中国大陆税法改革的发展与趋势,做了一个小时的专题演说。接着由台湾着名税法专家、中正大学法学院黄俊杰教授对这个主题做出评论。最后是一个师生交流的座谈会,由兴国管理学院财经法律学系王劲力系主任主持,我、中正大学黄俊杰教授、北京大学法律学院博士研究生陈薇芸以及兴国管理学院辜仲明讲师参与座谈。在场50名同学就中国大陆税法改革、北京大学法学院课程设计安排等等方面提出问题,并获得详尽的解答。本会在进行两个小时后圆满落幕。此三场研讨会都在热烈讨论中圆满结束。[page]

  在演讲方面,我同时也应邀到台湾大学国家发展研究所、海洋大学、政大公企中心、中央研究院、逢甲大学、东海大学、中正大学及兴国管理学院共八场演讲。介绍大陆相关税制问题及目前改革的方向。在此这几场演讲的过程中,认识了很多台湾的财税法教授并与与会同学老师共同交流,收穫颇丰。

  贰、讲学(研究)主要成效或发现

  这次赴台访问,一个主要的目的,就是观察及瞭解台湾目前法制发展现状,尤其是税法制度的设计及税法学界研究成果,进行比较研究,彼此交流,并吸取台湾经验,作为大陆制订或修正相关税法的参考。在这次讲学的成效比较大、发现比较多,我简单分成以下几个方面,分别谈一谈。

  1.在税收法定主义方面。台湾所称的税捐法定主义,我们在大陆称为税收法定主义。大陆的税收法定主义严格来说在 20世纪80年代就开始建立,主要是为了吸引外资、港澳台资金进入大陆市场,而需要强调法的建立。像个人所得税法、中外合资企业所得税法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这三部法令,就在当时奠定了税收法定主义的基础。这三部法律的后两部,已于1991年合并成为外商投资企业与外国企业所得税法。除了实体法外,1992 年大陆还制定了税收徵管法此一程序法,并在1995年做第一次修改,2001第二次修改,目的在於实体法需要程序法来保障。所以不管是实体法角度,还是程序法角度,大陆的税收法定主义算是已经建立了。但是,若按严格标准来看大陆的税收法定主义,我认为,大陆法治建设还需要加强,因为还有很多法停留在条例的层次(大陆的条例相当於台湾的行政命令)。现在大陆要做的一个很重要的工作,就是要把很多的行政法规上升为法律,包括增值税条例、消费税条例、营业税条例、房产税条例等等。

  2.在所得税法上税收优惠方面。台湾多年来以税捐奖励促进产业与经济的发展,导致课税不公平的问题越来越严重,台湾“财政部”不得不以最低税负制来矫正这种税捐奖励造成的后遗症。此一制度的形成,不外乎两方面的原因,一是税捐奖励过优、过滥,导致第二方面问题,就是纳税人间税负不公的问题,以致违反纳税人平等权。海峡两岸同样面对这样的问题,同样要重建税制解决税负不公平问题。然而大陆和台湾在作法上有些不同,台湾要制定最低税负特别法来因应,大陆则考虑对现行法令进行修改。譬如在个人所得税改革方面,税收主要是工薪阶层所缴之薪资所得税所完成,富人反而纳税少。从这角度来看,就牵涉到税负公平的问题。为减轻工薪阶层税负,财政部打算将薪资所得扣除标准提高,如1980年一直延续到1993年薪资所得税扣除标准是800元,原本财政部拟提高至 1500元,但在9月27日立法听证会上,我极力主张要有所提高,我认为1600元才是个合理的数字,而这个见解,也在同年10 月27 日的人大会议里,得到支持,成为今天正式的法律。大陆的改革方向是一方面减少工薪所得者及低所得者税负,另一方面则通过对高收入者加大徵管力度,也就是不从实体法上考虑,而从程序法着手,使高收入者依法负起一定税负。另一方面,是针对企业所得税方面,大陆内、外资有别,现今浮现问题在於外商税负比内商低很多,虽然法定税率同样都是33﹪,但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包括港、澳、台等企业享有税负优惠甚多,实际上平均税负在12﹪至15﹪之间,而内资企业因税收优惠甚少,一般来说平均税负在25﹪至28﹪之间,所以出现税负不公的问题。这样情况与台湾是相似的。,针对目前所遭遇的问题,解决方法就是一方面大陆吸引外资改革开放的政策不变,另一方面则是怎么样按照世贸组织规则、国民待遇要求来调整税负问题。

  3.在税法教育方面。大陆租税教育近五年发展得非常快。很多大学里面,大学部阶段都设有专门的税法、财税法课程;硕士阶段也有专门研究税法的研究生;而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厦门大学等,亦有招收税法方面的博士生,培养税法方面的专门人才。还有一些财经专校,也有税收方面的硕博士生。所以从租税法教育方面来看,大陆的发展可以说是很快速。我认为税法这样的专业会发展得越来越快,因为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大陆需要的税法专业人才越来越多。相同的,在台湾,对税法专业人才的需求也是越来越高。现在在大专院校里,也越来越加强财税法方面的教育与人才培养。以在台湾法学界执牛耳的台湾大学为例,在大学部就开有税法各论、税法总论、税法专题研究、财政法、预算法专题研究等等课程。台大法研所并设有财税法组,每年招收8名以财税法为专业的研究生,在博士班方面,也有财经法学方向的博士点,可说是将财税法教育当作是一项重要的事业来经营。其他的大学法律系虽然没有设置专门的财税法组,但是在全台各地,也有许多优秀的财税法专业老师指导学生做财税法的硕博士论文,例如:中正、政大、中原、东海等。[page]

  参、个人来台主要收穫

  本次来台,行程安排相当紧凑,与许多台湾学者相识,彼此交换不少学术意见。也游历台湾花东的好山好水,中部日月潭、阿里山的曼妙景致。整体而言,收穫非常丰硕,真是一次难忘的访台学术之旅。我主要的收穫有以下几项:

  1.认识更多朋友。海峡两岸彼此阻隔了数十年,在学术上的交流虽然在最近几年以来越益热络,但是必竟还是只有少量的书面资料能彼此流通,许多第一手资料通常也无法及时取得。这使得在大陆的学者欲从事两岸租税法研究比较时,显得力不从心。这个缺憾,终於在今年亲身到台湾做研究讲学之后,得到了弥补。

  这次在台湾停留的一个月中,除了在两个单位从事教学外,其他的时间,都在认识学着和交流中渡过。许多以前只在书本上看到的名字,虽然熟悉他的见解,但是这次终於能和本人的面孔连结起来。一个个学术见解,在言谈中,都被赋予了新的生命。许多原本不解的部份,也在和该学者当面讨教后得到了解答与新的启发。此外,和很多新朋友的认识,也是一大收穫,并且也获赠了许多他们着作,满载而归。看到许多台湾新一代的财税法学者,也努力在这块园地里耕耘,我觉得两岸在培育新生代学着的方面,有着共通的目标,此一现象,也会更促进未来双方学术的交流发展,对此,我感到很高兴。

  2.了解台湾。台湾这个宝岛,是我们在大陆从小在教科书中很熟悉的地方。但是我藉由此次基金会赞助机会,能亲自贴近这个地方,用自己的眼来看耳来听,这个境遇不知道羨煞多少人。在台湾各地演讲拜访时,也顺便参观了许多名胜古蹟,对台湾丰富的人文社会文化现象与秀雅多变的自然景观感到赞叹不已。

  3.与学生对话。我这次在台湾的课程共分成三种类型,一是在台大法研所财税法组的大陆税法课程,二是在台大进修推广部的课程,三是其他大学个别的税法专题演讲和座谈会。在这三个不同的场合,我遇到了许多不同类型的学生,也分别进行了许多的对话。在这个交流对话的过程中,我感受到台湾学子对税法学习的热情,也发觉他们彼此间的不同。在台大以外其他学校修习财税法的同学,表现比较像一般我所认识的大学部或本科的学生,他们听讲认真有学习的动力,但是比较被动。相较之下,在台大财税法专业的研究生就比较主动积极,也较有问题意识。但是和推广部的同学相比,前面二者却又是比较相近,对税法已经有一定程度的理解,也都比较偏学术法理上的研讨,对学理上的见解较为关心;相反的,推广部的同学大部分是来自社会各阶层的会计师与法律工作者,不是对税法或甚至是法律没有概念,就是对於实际操作面的了解十分熟稔。他们关心的。与其说是税法的内容与发展,不如说是企业在投资经商过程中所会面对的具体问题吧。在设计课程和教学的过程中,我深感这些同学不同的差异,也很高兴能在短短一个月内与这些不同特质的同学交流对话。

  肆、两岸学术交流应努力的方向

  我认为未来两岸在财税法学术交流上应该就两个方面努力,一个是进行更多的交流活动,另一个是奖励更多学者研究生去台湾。

  首先,未来双方应该努力进行更多的两岸税法学术交流活动,朝高规格、定期化与机动性的方面进展。在过去,我曾有一次机会去台湾做短暂的参访,台湾的几位着名财税法专家也数次来大陆参加研讨会。这样的交流,在双方间进行的还算比较频繁。往后,这样机动性的交流还是要继续进行,但是,另外还需要有定期性的交流活动继续进展。毕竟,两岸的财税法不论在研究还是在教学上,都正处於一个高度发展且迅速变化的阶段。一段时间不见面不交换意见,就会发现自己已经处於落后的状态。解决这个问题的方法,就是要定期举办交流活动,让两方面的学者专家每隔一段期间就在研讨会中发表自己最近的研究成果。这样不但可以增进双方的了解,而且也可以激励大家每隔一段时间就要有新的成果展现出来,可以正面的促进双方的了解与进步。这样的活动,我们也不要只侷限在地区性,必须将他提升到一个更大范围的规格来进行。这样才能充分发挥每一次交流的能量,也能将影响力扩及到台湾和大陆每一个角落。[page]

  其次,应该多奖励大陆学者或研究生去台湾做短期研究。我这次去台湾做讲学研究,除了要感谢台湾大学葛克昌教授的邀请和费心安排外,很大一部份是归功於基金会的赞助与支持。学术的研究是寂寞而孤单的,同时也是朴素而艰辛的。在研究的路上,有关单位能给予经济上的支持,促进两岸学术上的交流与认识,是一件多么重要又多有意义的事呀。这种活动的影响是正面而长远,是会延伸到好几代人的事,特别需要有远见有理想的单位来做。此外,大陆的研究生也渴望去台湾做研究,这个部份也希望能多加推广。

  伍、其他

  此次到台湾作为期一个月的讲学研究,总的来说,是非常有收穫的。我相信,就两岸租税法研究和交流来说,也是比较有意义的。感谢台湾大学葛克昌教授的费心安排,更庆幸能得到基金会的资助,让我在台湾的短期研究,不只是停留在这一个月,更能将其影响力延续到未来数年,数十年。希望日后还有机会能再到台湾来作研究,也期待未来和台湾学者专家们的重聚。

  北京大学法学院·刘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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