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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工作应做到八个“一定要”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8-13 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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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审判工作而言,执行工作的地位显得尤为重要,一个案子即使裁决的再公正,再恰到好处,“即使当事人双方都表示满意,可案件进入执行环节后,结果一旦未能被落实,恐怕法院就会产生”千钧之重,系于一发“的感觉。执行不能终结,申请人自然不会满意,执行到位了,申请人也不见得满意,不要说让”人民满意“,有时想做到让当事人一方满意恐怕都是一种奢望。去执行,被执行人会把满腔怨恨都发泄到法院身上;无法执行,申请人便会和你翻脸,仿佛欠他钱的不是披执行人而是居中裁判的法院。这样一来,矛盾便会集中到法院身上,法院成了众矢之敌,既然成了众矢之敌,那么”矢者“们肯定会在你的执行工作中”挑刺“。申请人挑,被执行人挑,你挑我挑大家挑,挑干警态度有问题,挑执行程序有问题,挑执行依据有问题,挑执行方法有问题……再加上一些所谓的关系和无端的猜测,通常搞的执行干警们”打不着狐狸反惹了一身臊“,精力分散,自尊被伤,甚至还要接受纪律处分,法院的形象也会由此受损。为了最大程度地避免这种现象,我根据自己的执行工作方法和管理执行工作的经验,认为要做好执行工作,就应做到八个”一定要。“

  一是程序一定要严。耶林在自己的论文《为权利而斗争》中提到,一个人的实体权利有很多,有民法上的、经济法上的、行政法上的等等。但是如果没有程序的权利保障,具体的权利只是一纸空文,不可能出现,所谓为权利而斗争,其实就是通过一个公平的程序实现实体权利。美国大法官道格拉斯曾有一句名言:程序决定了法治和入治的区别。长期以来,许多于警依然难以建立起程序第一的执行理念,甚至有个别干警认为,所谓的执行程序,主要是规定给当事人的,是为保护当事人的利益而设立的。殊不知,程序是个双面镜子,既可以映照你也可以映照他,换句话说,程序在很大程度上也是用来保护我们执行干警的。比如将当事人的房屋进行查封和扣押后,没有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导致房屋被卖掉,执行工作无法落实;又比如在搜查当事人家时,其家属不在现场的。正是由于程序上的不严格,才往往会产生众多纠纷。如果执行程序把握不严;那完全是知法犯法、执法犯法,情节和后果是非常恶劣的。同时,正是由于程序是一些浅显易把握且很敏感的东西,一旦不严格,很容易被被执行人或申请人抓到把柄,别说执行工作,恐怕整个法院都会完全陷入被动。因而在执行工作中,一定要严格遵守程序,即使最细微的东西也不能放过,任何一个案件的执行过程其实就是程序的流动过程,只有程序做好了,才能确保实体公正,只有程序做好了,才能保护执行干警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只有程序做好了,法院的执行工作才不会不堪一击。

  二是态度一定要好。时常在闲聊中听有些执行干警委屈地对我说:“有时我对待当事人比对我老妈还亲,烦老妈了,可以吼上两句,但烦当事人了,却还得陪笑脸”。虽说是市但之语,却也是真实之言,非但执行连审判中也存在,比如在进行案件调解时,双方虽不放弃法庭调解,却也不对自己的原则作出让步,搞的你无可奈何。凭心而论,法院的干警不是得道高僧,什么“心如止水”、“宠辱不惊”“面不改色心不跳”是做不到的,人通常都是情感的奴隶,并且其忍耐都是有限度的。前年我们院里就有这么一个案子,判决生效之后,被告来到民庭找承办法官,言说要法官替他把柑桔卖掉,否则他没有钱还原告,并在办公室门口躺了两天。遇此情况,如何处理?没办法,只能是原则不放究。态度一定好。法院干警千万不能以“人上之人,法上之人,管人之人”自居。要做到态度好,就应该“礼貌多一点、语气柔一点、措词准一点、笑容多一点、声音低一点、动作轻一点”以礼待人,以理劝人,以法服人。同时,执行人员还要在执行过程中不断调整自己的心态,例如在办公室遇到当事人态度不好,便可以请当事人稍等片刻,自己去隔壁同事的办公室休息片刻调整心态,等心情平和后再过来继续做工作;在执行现场感觉自己火气上窜时可以退后一步,让别的同事对其进行说服。从某种程度上说,执行工作的进度取决于当事人的积极态度,在司法实践中,为什么经常出现申请人和被执行人对法院执行工作均不满意的情况,我认为,主要问题出在我们的态度上,“公事公办”、爱理不理、颐指气便、横眉冷对,导致申请人对我们所做的工作不了解、不理解,认为我们工作不积极、不主动;导致被执行人对我们所做的工作不配合、不支持,认为我们不公正,不同情人。因此,在执行过程中,应尽量采取强制执行与说服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以我们好的态度换取当事人的积极态度,“真诚所至,金石为开”,只要我们将心比心,换位思考,多作说服教育,被执行人就能配合我们、支持我们,有些案件即使不能执行,申请人也会理解我们,感谢我们,感激我们,这样会使案件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page]

  三是生活一定要廉。从目前法院系统来看,最容晃出问题的多数是执行干警,这主要是由于两个原因:一是目前对执行工作的约束机制不健全,使得执行工作的操作具有很大的随意性,机制的不健全导致行为的不规范,从而导致违法犯罪;二是执行工作中利益的直接性与现实性。同审判不同的是,审判工作获取非法利益的手段是间接的,即需要有关当事人的承诺与自动履行,而执行工作中直接面对的就是执行款物。此外,审判中获取非法利益一般须枉法裁判或颠倒黑白,风险较大,而执行中有时只要执行人员对案件部分执结或部分不执结表示满意后,相应双方就会送上财物来“孝敬”。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前车之辙,后车之鉴,倘若心起贪念,为了贪图当事人的一点钱财,以身试法,害了自己,最可悲的是轻则妻儿家女就此。背一辈子恶名, 受人歧视,重则家破人亡,妻离子散。因此,“家财万贯,日不过三餐,广厦千间,卧榻不过三尺”,淡泊名利,安于清贫,应该是我们的生活基本准则,何况就社会层面来讲,我们的生活水准应该说属中等,不是处于社会低层,还不至于为生计所迫。作为执行干警,一定要廉洁自律,决不能将国家赋予我们的权力用于不正当取财。

  四是工作一定要勤。古人说“书山有路勤为径”,《朱子治家格言》中也有“清早即起,洒扫庭院”的说法,。可见古人最是以“勤”字相勉励的。读书、治家尚且如此,何况工作呢?对于执行工作来说,工作一定要勤包括两个层面的意思:一是工作要勤快。分到干警手中的案子,一定要迅速阅卷,迅速出击,迅速办理。千万不能拖拖沓沓,案子到手后。搁置一边,眼看结案期限到了,这才慌慌张张拿出来办,还未等及执行一次或一点,当事人便以期限到而案无果来吵闹,从而影响法院和干警形象,激化双方矛盾。象有个案子,被执行人的银行帐户上午被查询到后,却不赶紧予以冻结,等下午再去时,钱早已被取走了。二是工作要勤奋,对于执行工作来说,处在法院工作的风口浪尖,单就要制作的各种文书恐怕比审判中要制作的多多了,而且执行案件办起来的阻力和难度与案件审结难度也非同日而语,要么为何叫“执行难”呢?因此,执行工作要搞好,就要比审判工作付出更多的心血,只有工作勤奋、敬业,执行工作才会得到社会的认可,才能得到包括当事人在内的广大公众的尊重。

  五是财务一定要清。对于执行工作来说,收、发、扣、划执行款物是执行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所涉事务繁琐,手续复杂,最容易出错,这就要求执行中财务工作一定得细心,马虎不得。所谓财务要清,首先是执行人员或涉财物人员自身要清,只有自身清了,两袖清风,财务才有可能会清,此清乃彼清之前提,自身不清,即使做出一本清水帐来,那也是经不起检验的。其次是帐目要清,对于涉案款物,一定要严格执行我腺制定的执行财物管理办法,分类登记,专门保管,包括财物有何特点,都要注清,譬如执行到的。一台电视机显像管坏了,就给予登记载明,否则会为日后当事人领取时相互扯皮种下祸根。再次是收发一定要清,有些执行财物需分数次方可全部转交给申请人,因此,在收取款物和发放款物时一定要记清载明,何时何地由何人缴上何物(款),并由何人于何时领取(签名)。最后是卷宗一定要请,执行案件中往往文书、单据繁杂,稍有疏忽,便会累及清白,因而执行案件中卷宗整理一定要整齐有序。

  六是措施一定要准。从很大程度上来讲,执行工作是一个斗智斗勇的过程,即使不出于执行结果的考虑,单为案件执行成本来说,在何种情况下采取何种措施都需要精心的组织与。策划,该动则动,该静该静,否则要么是牵一发而动全身,要么是打草惊蛇无功而返。要做到措施准,一是要仔细观察和调查。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分布,财产数量,只有调查清楚了,才能相时而动,度势而发。二是迅速及时,一旦掌握准确信息,便要先发制人,免得财产被变卖或转移,从而无法执行。三是措施一定要恰当,这就要在充分调查、仔细分析的基础上因人、因时、因地制宜,当事人有存款的就不要查封房屋,企业生产忙碌时就不要轻易查封机器设备。总之,是要根据不同的执行内容,依法采取恰当的执行措施。[page]

  七是反应一定要快。这里说的反应一定要快,是指对双方当事人反应要快,也是指对执行工作反应要快。从我院的执行工作来看,常有这样的事情发生,都到半夜了,突然申请人打电话过采;说离家已久的被执行人偷偷跑回家了或是正在转移财产,在这种情况下,干警们就不贪图睡觉了,而是从被窝里爬起来,连夜去将被执行人带回来,从而将案件顺利执结。此外,在执行冲突时面对被执行人的不法侵害,更要做到反应快,无论如何,生命是最重要的,包括执行干警和当事人双方。如上次有一被执行人爬上窗台,以跳楼相威胁时,干警们动作灵敏,反应迅速,立即将其予以控制。

  八是遇事一定要精。我这里所说的精,并非是那种圆滑势利,会看风向,会见风使舵的那种精,而是在不违背法律原则、法律规定的前提下,依据不同的,情况从自我保护或对当事人保护的角度出发所采取的一种灵活的事情处理方法。应该说执行工作固有的危险性,不可避免地会使执行干警遇到各种危急情况,如被执行人跳入水中要抉执行干警走开或是以服农药相威胁或煽动数十名不明真相的人以暴力相威胁时,执行干警应沉着冷静,在最短的时间掌握对自己最有利的证据或利用一切条件来确保安全,而不要急功近利,一味地去追求执行结果。

  总之,执行工作是法院工作的风口浪尖,是领导和百姓关注的焦点和热点,具有危险性,在目前执行案件依然艰苦的情况下,就更需执行干警在执行过程中善于总结经验和教训,在保护好自己的同时,圆满完成执行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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