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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实守信乃法官基本的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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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31 0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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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美德,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根本,也是贯彻江泽民总书记“以德治国”方针的基本要求之一。在各种人与人的社会关系中,诚实待人、恪守信用,一直是一个道德高尚的人所应具备的品德和情操。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规范发展,一切参与社会经济的主体都必须讲究信用,遵守诺言。诚实信用的原则反映了市场经济客观规律的要求,是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有力保证。当前,诚实守信的道德建设是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

  法官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主体,保证司法公正、树立司法权威是通过系列的人格化去实现的。法官作为司法活动的执行者,在人们心目中属于正义守护神的化身。人民法官在维护社会稳定,解决社会各种矛盾纠纷和社会冲突以及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具有重要的作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法官的权力及其人格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和考验,现实中有些人利用掌握的审判权力谋私利,枉法裁判,这些人都有一个从心理失衡、变态直至人格扭曲的演化过程。低劣的人格品质是司法腐败的根源。执法不严,打官司就是“打关系、打金钱”的现象,就是一些法官不诚实守信、道德低下的体现,已经成为一个众所周知的事实。在司法活动中,有的法官缺乏责任心,工作不耐心而是敷衍了事;有的法官枉法裁判、徇私矫情,为了私利而偏袒一方当事人;有的法官随意使用手中的审判权,与一方当事人相互勾结,损害另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甚至有的法官向当事人索取财物,这一系列现象从某种程度上损害法官在人们心目中的神圣形象,司法权威受到极大的贬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司法的信用危机。因此,树立诚实守信的观念,对于法官的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司法的公信力,树立司法权威,已是一项紧迫的任务。

  同样,诚实守信是人民法官所应具有的基本职业道德。诚实守信要求法官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坚定地站在国家利益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立场上,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主持正义、公正司法、清正廉洁、秉公执法,这是全社会对司法审判人员的正当要求,也是诚实守信这一道德准则和法律原则的内在要求。法官在心目中树立诚实守信的意识,才能使法官产生强烈的责任感,牢牢树立起“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正确使用好手中的审判权,公正司法,维护正义,认真的履行依法保障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的神圣使命。法官唯有诚实守信,才能维护司法的威信和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才能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尊严,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作出重大的贡献。

  法官要做到诚实守信,首先本身要正直无私,为人端庄正派,行事光明磊落,公正裁判,毫无偏私的对待实情;其次,树立强烈的工作责任心,以自己的良心对事实负责,对法律负责,对当事人负责,对社会负责,工作积极,认真细致而不草率,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再次,要积极献身于法律正义,为追求公正这一信仰而不屈不挠,坚定不移,要忠诚于法律,不作感情和欲望的奴隶。

  结合实际,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构筑诚实守信道德品质、防止司法权力商品化的强大思想武器。“三个代表”思想是法院及法官一切工作的行动指南,是检验衡量司法公正的标准。法官要努力加强自身的思想道德方面的修养,提高知识,提升人格品位,使“三个代表”思想真正落实到具体工作之中。正确行使审判权,防止司法腐败现象的发生,必须按“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要求,掌好、用好审判权。法官要崇尚和倡导“包公”、“海瑞”等“青天”精神和道德情操,增强法官职业责任感和使命感,按照“三个代表”的思想要求忠实履行好司法职责。法官在工作、生活、科学研究和社交圈子中,要自觉抵制金钱等各种利益、欲望的诱惑,防微杜渐,严格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在廉政建设方面严格要求自己,树立模范形象。[page]

  总之,诚实守信是法官的基本职业道德,法官在审判中应牢牢树立诚实守信的职业道德意识,做到公正司法,勤勉敬业,廉洁奉公,自觉维护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制尊严和司法公信力,确立司法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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