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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时间在什么时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8-16 0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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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诉讼法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即案件经过侦查机关侦查终结,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时候,被害人就可以请诉讼代理人。那么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时间在什么时候呢?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为你介绍。

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时间在什么时候

  一、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时间在什么时候

  1、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

  2、《刑诉法》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

  《刑事诉讼法》第44条第1款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3、检察院和法院的告知义务

  《刑诉法》第44条第2款规定:“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4、诉讼代理人的权利。

  二、法定代理和委托代理的区别:

  1、两者之间产生的根据不一样。法定代理人基于法律的规定和程序产生,诉讼代理人基于委托产生。

  2、被代理人的范围不一样,法定代理人中被代理人是无、限行为能力的人;

  3、父母、有责任的监护单位等;诉讼代理人广泛,如律师、单位人民团体推荐的人、亲友。

  4、权限范围不一样,法定代理人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诉讼,不受被代理人意思表示的约束(很多权利可以自己独立行使,如申请回避权、上诉权(被代理人和法定代理人都有,例如,一审后被告人表示不上诉,法定代理人上诉,则二审程序启动),诉讼代理人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由被代理人进行授权,受被代理人的意思约束,所进行的诉讼代理活动不得违背被代理人的意志。

  三、委托诉讼代理人由哪些特点

  (1)诉讼代理权的发生是基于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理人的委托;

  (2)诉讼代理的权限范围和代理事项由被代理人决定;

  (3)委托诉讼代理人必须是具有诉讼行为能力的人。

  《民诉》58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1)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2)当事人的近亲属(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和同胞兄弟姐妹)或者工作人员;

  (3)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妇联、共青团、消协)推荐的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可能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人以及人民法院认为不宜作诉讼代理人的人,不能作为诉讼代理人。

  以上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时间在什么时候的相关法律知识,相信大家通过上文的阅读知道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时间在什么时候和哪些人可以作为委托代理人了吧,如果你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网,我们有专业律师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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