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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费尽周折帮农民工拿到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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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24 0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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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还没打官司,光仲裁程序就耗时一年多,最后全凭援助律师帮忙,我才拿到这35000元赔偿。”近日终于解决了劳动纠纷的祁县村民李立山发出如此感慨。

  2008年6月16日,李立山到山西金世纪数码影像科技广告有限公司做摄影助理,6月20日下午,李立山在经理王文兰的指挥下爬上摄影棚,不慎从摄影棚摔到地上,造成左股骨颈骨折、右桡骨远端骨髓损伤,双方就后续赔偿事宜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此后,山西省农民工法律援助中心决定对李立山提供法律援助。2008年9月9日,在冯冬梅律师的帮助下,李立山开始走上仲裁程序。2008年10月15日,太原市仲裁委裁决确认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太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还认定李为工伤,九级伤残。

  李立山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各项赔偿112386.3元。然而庭审中,双方就赔偿数额存在很大争议,单位认为李立山还在试用期,其工资标准应为610元/月。另外其停工留薪期只应支付3个月的工资,而非11个月的。李立山的摔伤完全是由于自身原因,与公司无关,当时单位也对其进行了及时救治,并承担了他的全部医疗费。从李立山出事到现在已经一年多,当事人还需费用做二次手术,为最大限度的减少当事人的损失,尽快讨回工伤赔偿款,减少诉累,经当事人同意,冯律师积极与对方协商,最终达成一次性支付35000元的调解协议并兑现支付。

  历经一年,案件终于落下了帷幕,维权律师深深感到农民工维权的艰难及工伤赔偿程序的繁琐。“农民工在打工过程中发生欠薪、工伤等事件,要及时收集保存证据,才能最大限度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冯冬梅律师说。本报记者郭海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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