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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律师告百度 一审遭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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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24 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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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袁江斌报道 备受关注的深圳律师黄维领状告百度“竞价排名”涉嫌消费欺诈案(本报最早于去年9月10日以《深圳律师状告百度公司》为题报道)一审有了结果。昨天记者获悉,北京海淀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黄维领的全部诉讼请求。

  去年8月,黄维领以网络服务合同纠纷为由,将百度(中国)有限公司和百度(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起诉到福田区法院。黄维领诉称,两被告及其工作人员为获取非法利益,多次以设定“智能匹配”产生大量的无效广告(点击),或以虚构统计数字夸大消费金额的方式等非法手段来增加其消费额度,请求法院判令百度公司公开其消费明细,就欺诈行为进行正式道歉,并赔偿他损失共4万元。因管辖权问题,该案后移至北京审理。

  今年11月3日,此案在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百度公司认为,此案是一起恶意炒作案件,黄维领不是法律意义上的消费者,也不是一名普通的竞价排名客户。百度竞价排名合同已经明确约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百度公司也切实履行了合同义务,并没有构成违约。现在各大搜索引擎都运用了智能匹配技术,百度没有虚构数字,夸大“消费金额”。网民每点击一次客户推广的网站链接,百度就会收取客户相应的费用。黄维领用其所购的第三方防恶意点击的系统软件的统计结果为依据,在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上存在重大瑕疵。至于百度为何不公布消费清单,百度认为有关网民上网浏览的数据属于其隐私,按法律规定如非国家相关权力机关调取,该公司无权为了商业目的而自行披露。

  法院审理后认为,百度公司已经充分履行了合同约定的义务,百度客户完全可以通过自行登陆竞价排名账号,随时增加、删除竞价关键词,自行设置、自行取消智能匹配,了解竞价账户统计报告,暂停或停止竞价排名等对竞价排名服务进行管理,而且证据显示黄维领能够查看、修改关键词,有选择和取消智能匹配服务甚至整体竞价排名服务的权利;黄维领用其所购的第三方防恶意点击的系统软件的统计结果为依据,在真实性、合法性上存在重大瑕疵,法院不予采信;百度公司已经履行合同报送消费统计的义务,黄维领可以自行查阅,但其要求公布每个点击产生的IP、时间、访客序号等来源信息,并非双方约定的义务。根据上述认定,法院一审判决驳回黄维领的全部诉讼请求。

  昨天记者联系黄维领了解到,他将于近日内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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