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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祖德赔10万且持续道歉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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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24 2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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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博客文章侵权金巧巧 首次因曝料明星一审输官司———

  本报讯 宋祖德首次因曝料明星“丑闻”败诉。

  宋祖德博客接连曝出女演员金巧巧曾与黄光裕等有染,被告上法院并索赔百万元。

  昨日,朝阳法院认定宋祖德和文章作者刘信达构成侵权,判令其公开道歉并各自赔偿金巧巧10万元精神损失费。

  昨日下午,此案吸引了数十家媒体旁听此案,原、被告双方均委托律师前往法院领取判决。

  法院判决认定,两篇涉案博客文章构成诽谤和侮辱,侵害了金巧巧的名誉权。

  宋祖德未对文章内容及侮辱性评论进行核实、调整或删除,就在其多个博客上同时刊载,构成了对金巧巧名誉权的侵犯。

  法院判令宋祖德及刘信达删除涉案文章,分别在新浪、搜狐、网易的博客频道首页持续七天向金巧巧赔礼道歉,并分别赔偿金巧巧精神损失费10万元。

  据了解,这是宋祖德首次因曝料明星“丑闻”败诉。

  对于上述判决结果,金巧巧的律师杨大民表示非常满意。而宋祖德和刘信达的律师则表示回去与二人商量是否上诉。

  案情回放

  金巧巧之所以状告宋祖德,源自宋祖德于去年11月在博客上刊发的两篇文章,即《中国首富黄光裕曾栽倒在金巧巧的石榴裙下!》和《金巧巧的另外一些破事!》。

  金巧巧起诉宋祖德,索赔100万元。后金巧巧追加博客文章作者刘信达为此案共同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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