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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律协“双优评选活动”启动 ;评选标准有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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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25 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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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各地律师协会初选工作的展开,2005-2007年度“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律师评选活动”(以下称“双优评选活动”)正式启动。2月22日,全国律协双优评选工作办公室有关人士对记者介绍,今年的“双优评选活动”与以往不同的是,评选标准有所修改。

  据介绍,“双优评选活动”的主旨是“在和谐社会建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律师事务所和优秀律师”,因此这次的评选标准也着重在这方面作了修改:弘扬律师规范执业,在遵守《律师执业行为规范》上做出模范作用的律师;在行业内部管理、公益事业方面,以及引领行业发展方向做出贡献的律师事务所。

  针对此次评选活动,全国律协成立了双优评选委员会,负责评定工作及相关政策的制定,负责对各地律师协会评选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委员会成员由司法部、全国律协、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等单位的相关人员组成。2008年7月31日前,将推出具有示范性、代表性的优秀律师事务所100家、优秀律师100名。

  据了解,“双优评选活动”将分四个阶段进行。

  申报阶段(2008年3月31日前)。参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需依据双优的评选标准和要求,自行申报。

  初评、审核阶段(2008年4月30日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评选机构应当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和要求,对申报者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初评、审核。

  公示、推荐阶段(2008年6月30日前)。通过公示一方面接受业内外的监督,另一方面进行公众投票。各地评选机构应当根据社会评选、评委会评定等多方面的考量结果进行排序,并严格按照推荐数额的要求,优中选优,确定推荐名单(含排列顺序)。推荐名单需再次公示后方可与申报材料一并报送全国律协双优评选委员会。

  评定、公告阶段(2008年7月31日前)。全国律协双优评选委员会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评选机构报送的候选者评选材料进行最终评定后,授予《2005-2007年度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2005-2007年度全国优秀律师》荣誉称号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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