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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为地方政府设置7条“高压线”,缓报谎报将受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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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25 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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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25日电 日前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务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在“法律责任”一章中,为地方政府设置了7条“高压线”。

草案规定,地方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依法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未按规定报送、通报、公布有关突发事件信息的;缓报、谎报、瞒报、漏报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或者通报、报送、公布虚假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不服从上级人民政府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的;未及时组织开展生产自救、恢复重建等善后工作的;违法征收、征用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产的;不及时归还征用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产的;对被征收、征用财产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按规定给予补偿的。

草案明确指出,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政府可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草案还规定,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情况时,公安机关应当立即依法出动警力,根据现场情况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性措施,尽快使社会秩序恢复正常。

草案还加大了对违法官员的问责力度。草案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违反本法规定,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草案同时明确,发生或者可能发生危及公民人身和生命财产安全的突发事件时,有关的社会公众负有义不容辞的责任。如果公众不依法履行义务,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在规定公众应尽义务的同时,草案对公众权利予以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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