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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律师之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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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25 1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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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数量少、收入低、办案难,存在沦为“黑律师”的危险??西部地区律师的困境,正是中国法治资源不足的体现

  【《财经》记者 徐凯】当我们谈论法治的时候,我们在谈论些什么?

  我们谈论的是法治建设: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橡皮图章式立法活动、国务院法制办秘而不宣的法律法规草案、“两高”游走于立法权边缘发布的文件;我们谈论的是大案要案:中央纪委超越于法律之上对某些官员采取的“双规”措施、司法机关毫无悬念却又秘密进行的“审判秀”。


  然而,庙堂之议,不及江湖之远;贪官受审,难与庶民同罪。当我们谈论法治时,也许我们要更多地从真正的基层、从大城市之外广袤土地的居民那里汲取法治资源。当我们稍作考察,我们会发现,基层的司法资源严重不足。

  一个例子是,西部地区的律师仍处于在生存中挣扎的状态。在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举办的西部地区律师论坛上,西部律师生存困境被归纳于以下几点:

  一是执业环境恶劣。政府部门往往横加干涉,法院和检察院等司法机关也常常视律师如无物,诉讼案件难以依法维护当事人利益;在这样的环境下,民众“信访不信法”,对律师天然地不信任,或者认为律师毫无用处,或者认为律师“讼棍”而已。

  二是收入偏低。一位来自甘肃的律师称,当地执业3年以来的律师,平均年收入仅为3万元,年入4万已属冒尖。与此相对照的是,北京上海广州三地律师业2009年收入为183亿元,占全国业务收入的一半。事实上,西部多数省份律师行业的年收入不及北京排名前三的大所之和。

  三是律师数量少。据司法部的统计,截止2009年,中国共有律师17.2万人,其中北京市占3万人,而整个西部地区加起来,律师总数亦只有3万余人,213个县居然没有任何律师执业。

  律师数量少,一个原因是许多法律服务由专业化程度较低的人员充任。在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朱景文看来,中国法律工作者就专业化要求而言可分为三类:第一类正规化的法律工作者,包括法官、检察官、律师和公证员;第二类半正规化的法律工作者,包括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企业法律顾问、仲裁员;第三类非正规化的法律工作者,包括人民调解员、基层治安保卫人员。

  其中,俗称“二律师”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与律师之间的冲突非常严重。据统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数逾10万,多数分布在区、县、乡等基层。一位来自内蒙古的律师说,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与当地律师争夺业务,是许多县域没有律师的一个原因。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资格一直存在争议。

  此外,还存在所谓“黑律师”的问题。由于司法资源的不足,一些非正式的社会规范便开始起到更大的作用,因此,许多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沦为“掮客”、“讼棍”、甚至成为当地一些黑暗势力的帮凶。

  困境如此,但其责任却意义重大。新疆一名律师说,在当地,由于当地多民族、多宗教,存在法律、宗教、习俗之间的多重冲突,此外还存在语言等障碍,因此办案难度极大,需要更多法律之外的技巧才能处理。“如果律师介入,能给当事人带来一些法治观念,否则,只能采用前法治手段去解决,甚至会上升为民族矛盾而引发群体性事件。”他说。

  上述所谓困境,或许正困扰着中国整个司法界;然而惟西部基层律师困境之深、面临问题之多之难,应引起我们的深切关注。这亦是通往法治国家路上的最大障碍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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