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论侵占罪的数额标准应参照盗窃罪的数额标准来认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3-25 21:54
人浏览

一、从立法渊源上看,侵占罪是从盗窃罪脱胎而出的,从犯罪构成方面分析,侵占罪与盗窃罪最相类似,因此,对侵占罪数额认定标准应参照盗窃罪的数额认定标准来认定。

在1997年《刑法》修订以前,我国刑法没有侵占罪这一罪名,对于实践中发生的侵吞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的行为,按照类推制度,是比照盗窃罪处罚的。最著名的案例就是马晓东侵占他人财产案,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审核认定:被告人马晓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3.95万元,数额巨大,具有社会危害性,已构成犯罪,应处以刑罚。马晓东的行为与盗窃罪的主体、主观方面和客体相符合。但是,马晓东所侵占的财物,是失主委托在其实际控制下的他人财物,这与盗窃罪的客观方面即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不相符合,这种犯罪我国刑法分则没有明文规定,应当依法适用类推,对被告人定罪判刑。这种犯罪与刑法规定的盗窃罪最相类似,最高人民法院于1990年2月2日判决被告人马晓东犯侵占他人财产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详见《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90年第1期)

侵占罪与盗窃罪在犯罪构成上有诸多相似:

首先,在主体方面,两罪都是一般主体,而且通常都是个人;其次,在主观方面,两罪都是直接故意,并且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再次,在客体上,两罪都是侵犯财产所有权;最后,在客观方面,两罪均可采用秘密的方式将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所不同的是侵占罪是行为人将处于自身控制下的他人财物据为己有拒不退还,而盗窃罪则是行为人在不为他人所知的情况下,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仅此而已。

所以,侵占罪本来就脱胎于盗窃罪,在犯罪构成上与盗窃罪也最相类似。因此在法律没有对侵占罪数额认定标准作出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应参照盗窃罪的数额标准来认定。

二、从立法本意来看,刑法设立侵占罪是为了弥补盗窃罪的不足,而增设职务侵占罪,是为了弥补贪污罪的不足。

正因为侵占罪是脱胎于盗窃罪,在《刑法》修订前是类推适用盗窃罪来处罚的。但《刑法》修订后,禁止使用类推制度,新《刑法》就把以前类推适用的犯罪直接增设为侵占罪,这就决定了侵占罪与盗窃罪的最相类似性。而职务侵占罪的设立是基于弥补贪污罪的惩处不足而设立的,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除主体不同外,其他犯罪构成要件都极其相似,一是主观方面都是故意,二是客观方面都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诈骗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财物,占有的对象都不限于公共财物或者非公共财物,国家机关、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占非国有单位财物的,也按贪污罪定罪处罚,而国有单位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一般劳务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国有财物的,也不构成贪污罪,只能按职务侵占罪定罪处罚。三是客体上,贪污罪除侵犯财产权之外,更重要的是还侵犯了国家公职人员的廉洁性,职务侵占仅侵犯了财产权。所以刑法对贪污罪的处罚要比对职务侵占罪的处罚重得多。

三、侵占罪与职务侵占罪虽然名称相似,但两罪的犯罪构成有本质区别,在刑法中的功能也很不相同,不具有参照性。

两罪在犯罪构成上的本质区别表现在:

首先,侵犯的客体和对象不同。侵占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对象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遗忘物、埋藏物;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和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侵犯的对象是公司、企业和其他非国有单位的财物。

其次,两罪的主体也不同。构成侵占罪是一般主体,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非国家工作人员。

最后,两罪在客观方面的表现完全不同。侵占罪是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已有拒不退还;而职务侵占罪则是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盗窃、诈骗、侵吞或其他方法非法占有本单位的财物。侵占罪恶的特点是合法持有后非法占有,前提同先合法持有他人财物为条件职务侵占罪行为人非法占有的也可以是他他保管的本单位财物。

侵占罪是个人侵占个人的财物,其脱胎于盗窃罪,在刑法上是为了弥补盗窃罪的打击不足而增设的,职务侵占罪是个人侵占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产权,它的犯罪前提是要求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为了区别贪污罪,弥补贪污罪而设置的。侵占罪个人侵占个人的财物,侵占的数额一般不是很大,所以其数额认定标准不宜设定过高,而职务侵占罪侵占的是公司企业的财物,行为人有机会侵占的财物的数额往往很大,故在法律上其数额认定标准应该大大高于侵占罪。在数额认定标准上,侵占罪与职务侵占罪没有参照性。

综上所述,侵占罪脱胎于盗窃罪,在犯罪构成上与盗窃罪最相类似,所以在数额认定上依法应该参照盗窃罪的数额认定标准来认定。侵占罪与职务侵占罪虽然名称极为相似,但两罪在犯罪构成上有本质的区别,在刑法中的功能和作用也各不相同,不具备可参照性。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