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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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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27 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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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将有20%的居民人口被纳入到法律援助的基本对象行列。由广东省颁布的《广东省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规定》(下称《规定》)将开始实施,这是我国第一部由省一级人民政府颁布的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规章。该《规定》的实施,将一改目前广东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上浮50%的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而以低收入户作为指标的新标准,再次降低法律援助的门槛,让低收入人群也能打得起官司。

  同日,广东省法律援助处更名为省法律援助局。据悉,从2006年到2010年,全省共组织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89503宗,其中,刑事案件66517宗,民事案件122444 宗,行政案件542宗,接待咨询1650570人次,受援人数255732人。《规定》的实施将让更多的困难群众受惠。

  据统计部门提供的广东去年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低收入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显示,全省城镇居民低收入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平均为7516.61元,农村居民低收入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平均为2796.9元。其中城镇居民低收入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最高的是东莞市,达16984.25元,其次是顺德市,达12589.95元。城镇居民低收入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最低的是茂名市,为4234.57元,其次是连州市,为4357.54元。

  广州市城镇居民低收入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是10123.14元,低于此可支配收入数额的广州市民可获得法律援助,免费打官司。每年统计的低收入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会根据统计机构统计年鉴公布的数据为准。

  广东省司法厅副巡视员蒲皆祜是广东省法律援助创始者之一,他说,新《规定》实施后,在广东打工的近2000万农民工基本都符合受援条件,再加上广东本地居民中的低收入者,以其中20%计算,有近2000万人受惠,也即是说,潜在法律援助对象有4000万人。

  十四种情形免予经济状况审查

  《规定》规定了十四种免予经济状况审查、当然被视为经济困难的情形,凡是符合这十四种情形的公民申请法律援助,仅凭相关证件或者证明文件就可以被认定为经济困难,无须再提交经济困难证明,法律援助机构也无须再对申请人进行经济状况审查。

  (一)享受五保户、特困户救济待遇的;(二)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三)其家庭被认定为“低收入困难家庭”的;(四)因意外事件、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其生活出现暂时困难,正在接受政府临时救济的;(五)由政府出资供养或者由慈善机构出资供养的;(六)被政府列为扶贫对象的;(七)被工会组织认定为特困职工或者建立特困职工档案的;(八)被妇联组织认定为单亲特困母亲家庭的;(九)被残联组织认定为困难残疾人家庭的;(十)重度残疾且无固定生活来源或者一户多残的;(十一)因民事诉讼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且获得批准的;(十二)持经济困难证明材料申请并获得法律援助之日起,一年内再次申请法律援助的;(十三)根据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应当视为经济困难的;(十四)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纠纷而申请法律援助的,免予经济困难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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