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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外地索赔难题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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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27 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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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9月7日,大英县某村的丁家传来一个噩耗,其子在湖北省武汉市汉口区租住的出租屋内,被入室盗贼盗窃财物时杀害。武汉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盗窃罪对犯罪嫌疑人曾某提起公诉,曾某明知自己要被处以极刑,对民事赔偿拒赔。转眼半年过去了,丁家亲友苦守武汉索赔未果,丁某在痛失爱子又得不到赔偿的情况下,悲愤交激,痛苦绝望,患上了精神病住院治疗。

  前不久,丁家人在村广播内听到了县司法局的法律知识讲座,想起县司法局法制宣传站“送法下乡”资料上宣传的法律援助常识,于是便来到县法律援助中心请求法律援助。由于《法律援助条例》规定,当事人应当向审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援助,按照规定县法律援助中心可以不受理该案,县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向分管领导进行汇报后,局领导认为既然丁家人找到了本地法律援助机构,就是对家乡政府部门的信任,如果简单地以条例规定退回申请,不符合法律援助保障民生、促进和谐的工作理念。当前,我局环境创优年深化思想作风建设活动正如火如荼地进行,简单作退回申请处理也不符合活动宗旨。县法建办副主任代俊了解到丁家人的遭遇后,便主动请缨,愿意无偿为这个弱势家庭提供法律援助。接案后,代俊立即前往武汉事发地,与当地公安、检察院、法院和大调解中心多次交换意见,详细研究整个案情。同时,与曾某家人进行沟通,采取“情感溶化法”诉之以法、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曾某家人终于答应赔偿部分资金。为了尽可能让丁某多获赔偿,代俊根据案情和法律精神,提出了切实可行的“三点方案”:即是曾某家人赔偿一点,租住宾馆未尽安全注意义务也补偿一点,申请当地司法救助一点。

  通过四天的反复协调和多方努力,丁家最终获得赔偿金和补偿金共计44万余元。丁某家人拿到款项后,眼含着感激的泪花,拉着代俊的手说:“还是家乡政府部门贴心,感谢司法局的干部为我们讨回了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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