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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继承人的资格和范围,那些人享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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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27 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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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张健律师,执业律师、企业法律顾问、经济师、物业管理师。联系方式:电话13521567871,QQ506282124,邮箱jian_law@126.com,博客http://blog.163.com/jian_law@126/

继承分为两种,一是法定继承,二是遗嘱继承。如果有合法有效遗嘱的则首先应当遗嘱处理遗产,则不存在法定继承的问题。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法定继承一般在如下情况下发生:① 被继承人生前没有订立任何遗嘱及遗赠抚养协议;② 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为明示放弃;③ 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如不放弃需明示;④ 遗嘱继承人因杀害被继承人等法定事由丧失继承权;⑤ 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继承人死亡;⑥ 遗嘱全部或无效部分后,无效部分所处分的遗产;⑦ 遗嘱或遗赠协议没有处分的遗产。

一、法定继承的顺序。首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等额平分继承,包括:⒈ 配偶,同居、去世时已离婚的“配偶”不具有继承权。⒉ 子女,包括婚生、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扶养教育关系的,相互之间享有继承权)、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丧偶儿媳、丧偶女婿。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其不继承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等额继承,包括:1、兄弟姐妹(婚生、非婚生、收养、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2、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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