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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司法局关于批准成立北京市柯杰律师事务所(合伙)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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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26 0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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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北京市司法局
发布文号: 京司发[2009]5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决定:
  一、批准成立“北京市柯杰律师事务所(合伙)”。
  英文名称:BEIJINGKEJIELAWOFFICE
  住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79号华贸中心2号写字楼26层26A
  负责人:吴新武
  合伙人:吴新武 曾飞 方治刚
  二、批准北京市柯杰律师事务所《合伙协议》和《章程》。
  三、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本、副本,正本必须悬挂于办公场所。北京市柯杰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号:010009101518。
  四、律师事务所变更名称、合伙协议、章程、住所、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合伙人等重大事项时,应到律师事务所住所地区县司法局办理变更手续。
  五、按规定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和其他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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