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司法局关于加强新时期全市司法行政工作意见的通知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3-26 07:30
人浏览
发布部门: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湖政办发[2003]8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市司法局《关于加强新时期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九月三十日
关于加强新时期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意见
市司法局
(二○○三年九月二十二日)
  全市司法行政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市党代会和“两会”提出的“建设大城市,实现新跨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按照依法治市、建设法治城市的具体要求,树立大局意识,强化服务意识,充分行使司法行政职能,为打造“平安湖州”和加快迈向“太湖时代”创设良好的法治环境,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和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一、积极投入严打整治斗争,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把维护全市的社会稳定作为首要工作来抓,坚持稳定压倒一切的方针,采取一切措施,全力化解和消除各类不稳定因素。
  (一)强化律师在刑事案件中的职能作用
  全市律师要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积极参加刑事诉讼,与检察、法院和公安部门紧密配合,既稳准狠地打击犯罪,又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体现司法公正。在案件辩护中,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努力提高刑事案件的辩护质量。在参与严打斗争中,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及时掌握严打斗争的情况和要求,加大对刑辩工作的指导力度。
  (二)全面推进监狱劳教工作,确保监管安全与稳定,提高教育改造质量
  监狱、劳教部门(以下简称监所)要通过刑罚执行和行政处罚执行职能,尽力化解危害国家和社会稳定的不安定因素,促使罪犯和劳教人员改造成为守法公民。一要紧密配合全市严打整治斗争,按照收得下,管得住、跑不了、改造好的目标要求,以安全稳定为前提,全力确保监所实现“四无”目标;二要以“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为方针,通过开展思想政治教育、专项教育、社会教育、个别教育、职业技术培训、罪犯改造“三自机制”试点、心理咨询与矫治和监所文体活动等方式,全面提升教育改造的法制化、科学化和社会化水平,提高教育改造质量;三要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监所进程,继续深化狱务公开和所务公开制度,坚持依法、严格、科学、文明管理,逐步探索和开展执法主体与监督主体相分离等监所执法与管理的新模式,并通过加强与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公安部门的联系,预防和打击各类狱(所)内违法犯罪;四要按照“三个转移”要求,在五年内逐步实现由室外生产转向室内,要按照《国务院印发关于解决监狱企业困难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7号文件)精神,积极开展监狱体制改革试点,逐步实行监企分开等;五要加大对基础设施和科技装备建设的投入,加快现代化文明监所创建步伐,为教育改造创造良好的环境。
  (三)切实落实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是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依靠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对归正人员进行的一种非强制性的引导、扶助、教育和管理活动,是一项综合性的社会工程,又是司法行政部门的一项新的重要职能。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领导,将安置帮教工作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来抓,要不断健全组织网络,制定工作措施,完善工作制度,切实加强与公安派出所等部门的联系,共同配合,使安置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各级帮教机构和组织一要摸清底数,掌握情况;二要加强与监所的联系,及时登记,在第一时间内做好接茬工作;三要按照“安置社会化、帮教制度化”的要求妥善安置归正人员,要特别重视对“三无”和有重新犯罪倾向的归正人员的安置工作,坚决杜绝脱管和漏管现象发生,提高归正人员的安置率;四要加强对归正人员的教育、帮助,提高他们的工作技能和社会生活能力,减少重新犯罪,重新犯罪率控制在5%以内。为确保安置帮教工作得以正常开展,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积极畅通各类安置渠道,要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50号))和由省政府11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贯彻〈浙江省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实施办法〉》通知要求,把安置帮教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占用、截留和挪用。
  (四)积极稳妥地开展社区矫正工作
  社区矫正工作是新时期实行刑罚执行社会化的有效载体,是我国现行刑罚执行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司法行政机关作为社区矫正工作的牵头组织部门,要和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紧密配合,积极依靠民间组织和社会资源,在试点的基础上,开展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暂予监外执行、假释、剥夺政治权利等五类人员的社区矫正工作。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不断探索和创新社区矫正工作的具体内容、方式方法、工作流程和工作制度,努力提高教育改造质量。

  二、切实加强“四五”普法工作,推进依法治市进程
  要紧密结合全市中心工作,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积极整合社会资源,创新教育方法途径,进一步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素质和全社会的法治化水平,为全市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一)加强对“四五”普法的组织领导
  提高全民法治意识是实现依法治国的先导性、基础性工作,开展全民普法教育是提高全民法律意识的重要手段。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四五”普法工作,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围绕“两个提高”和“二个转变”要求,结合全市中心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全民普法宣传教育,健全普法机构,完善普法网络,落实普法经费。
  (二)突出重点对象的学法用法
  要加大对各级领导干部、公务员尤其是行政执法人员的学法用法工作力度,不断提高其自身法律素质,推进依法行政、促进公正文明执法;要加强对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和个私业主的法制教育,增强其公平竞争、诚实守信和依法经营的理念;要加强对青少年尤其是在校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高青少年的法律意识。要同时抓好外来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普及法律知识,要切实抓好“法轮功”练习者的法制教育培训工作,为其迷途知返创造有利条件。
  (三)创新法制宣传教育方法和途径
  要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社会的热点、难点和重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要创建开通“湖州普法网”,并以此为平台,进一步整合法制宣传资源,加大社会宣传力度;要通过干部法治征文、法制演讲、法制讲座、普法培训、“12·4”法制宣传日、利用沈家本故乡文化资源开展法学理论研讨等活动,不断丰富全民普法的有效载体,增强学法用法的实效性,为湖州经济和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四)积极开展“法律进农户”和“法律进社区”活动,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要加强对村  (居)民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在社区集中开展“六个一”创建活动,在农村广泛开展“送法下乡”、“带法回家”等活动,逐步在全市培育一批民主法治村,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民主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保障“四民主”“两公开”的全面实现。

  三、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为全社会实现公平正义而努力
  法律服务业要以十六大报告指出的“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为目标,主动为全市社会稳定和经济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为全社会实现公平正义而努力。
  (一)拓展法律服务领域,促进法律服务业健康、有序、稳步发展
  全市律师、公证人员、法律服务工作者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按照“谋发展、创品牌、树形象”的要求,主动贴近社会群众生活,努力拓展法律服务领域,提高法律服务质量。要以诚信教育为主题,深入开展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评查活动,端正执业态度,强化职业道德,规范执业行为;要进一步深化律师、公证体制改革,积极开展公职律师和公司律师试点,推动律师事务所走规模化、专业化之路,加快律师、公证事业的发展步伐;法律服务人员要加强自身学习,抓住机遇,尽快适应入世新形势要求,积极参与和开展涉外法律服务,提高服务水平;要严明行业纪律,防止不正当竞争,促进法律服务业健康、有序、稳步发展。
  (二)加强对法律服务业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突出对法律服务业服务宗旨的引导,使法律服务围绕全市中心工作,为维护稳定和经济建设服务;要加强对法律服务业发展的宏观规划;要继续严格法律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登记注册审查制度,优化法律服务业的管理考核制度;要逐步推行法律服务业信用等级评定制度,逐步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和不良行为记录及监督管理制度;要不断完善司法行政部门和律师协会对律师业的“两结合”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律师协会的行业管理作用,在依法维护律师合法权益的同时,依法加大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要坚持党对法律服务业的领导,切实加强法律服务业的党建工作。

  四、学习推广“枫桥经验”,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和制度建设
  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人民调解工作会议精神,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一要全面加强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和村、居、社区调委会建设,注意抓好市、县毗邻地区城乡结合部及大中型企业(包括民营企业)的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在全市95%以上的调委会达到标准化的基础上,逐步使人民调解网络向私营企业、大中型商贸市场、物业管理行业和社区等处延伸。二要加强培训,提高调解人员素质。要与人民法院等部门密切配合,采取多种措施,加强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提高调解人员依法调解的意识和水平,全面实行持证上岗。要正确运用调解协议的文书格式,确保人民调解工作和法院诉讼的衔接。三要进一步巩固乡镇调处中心建设,正确处理好司法所、乡镇调委会和调处中心的关系,充分发挥司法所和乡镇调委会在调处社会矛盾纠纷中
的作用。四要以“防激化、创四无”为主题,进一步学习推广“枫桥经验”,完善基层人民调解的预警、排查、化解、调处机制,真正做到“大事不出镇、小事不出村、矛盾不上交”,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要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和不安定因素大排查活动,确保国家重要政治活动和节庆期间的安全稳定。矛盾纠纷调解率达到98%以上,成功率达到90%以上,无因调解不及时、不正确而引起民间纠纷激化的自杀、凶杀、重伤害和群体性械斗事件发生,重点遏制集体上访、重复上访、越级上访势头。五是各级人民政府要落实人民调解经费,以保证人民调解工作的正常开展。

  五、加强法律援助和“123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一)依法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根据国务院颁布并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法律援助条例》规定,法律援助是政府为某些经济困难的公民或特殊案件当事人(盲聋哑、未成年人、可能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提供免费法律帮助,以保障其合法权益得以实现的一项司法救济制度。法律援助是政府责任,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浙江省法律援助条例》及上级相关配套规定要求,支持法律援助工作,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一要依法设立法律援助机构;二要落实法律援助人员编制;三要设立面向社会群众的法律援助窗口;四要保障法律援助经费。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切实加强对法律援助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律师、公证人员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应认真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热情接受群众来电来访,主动为经济困难的公民和其他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对法律援助的需求。法律援助中心对法律援助案件应统一受理、统一审查、统一指派和统一管理,确保案件援助质量。全社会要加大对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力度,鼓励和吸纳律师、公证人员、基层法律服务人员、高校师生加入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为法律援助工作的深入开展创造有利条件。
  (二)充分发挥“12348”法律服务专线作用
  “12348”法律服务专线是政府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的窗口,是密切党群关系的一条重要纽带。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提高法律服务专线人员的法律素质和服务水平。要重视“12348”工作与信访、公安等部门的有效联动,利用“12348”法律服务专线快捷、便利的特点,发挥其在化解人民内部矛盾中的独特优势。要不断完善网络,逐步实现“12348”向乡镇和社区延伸。各级政府要给予相关的财政支持,以满足新时期人民群众对法律服务日益增长的需求。

  六、加强司法所的规范化建设
  乡镇、街道司法所是基层司法行政机构,是维护基层稳定的重要力量,承担着“四五”普法、法制宣传教育、人民调解、安置帮教、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基层综合治理重要职能。要切实加强乡镇、街道司法所的规范化建设。(一)全市各乡镇、街道司法办统一定名为司法所;(二)司法行政的执法主体必须是公务员。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转发中编办综合司、司法部政治部编综发[2001](3)号文件的通知》(浙编办[2001]75号)要求,落实乡镇司法所编制,改变当前少数地方行政执法主体不规范的现状;(三)市县(区)司法局要按要求加强对司法所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四)乡镇、街道司法所要紧紧围绕基层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当好基层政府依法行政的法律顾问和得力助手。在开展排查社会不安定因素和调处社会矛盾纠纷中,要及时掌握动态,把影响稳定的各种矛盾解决在基层,为基层党委政府保一方平安作出应有的贡献。

  七、做好其他司法行政工作,推进司法行政工作全面发展
  一要按照司法部提出的“组织严密、程序严谨、标准严格、纪律严明”的要求,精心组织,层层把关,认真组织好每年的国家司法考试工作;二要按照“严格考核、宁缺毋滥”的原则,积极稳妥地开展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工作,在原有基础上,继续审报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机构;三要开展法学教育,与全国有关高等院校联合办好各类法学教育班,认真做好每年两次的全国律师授报名注册和浙江司法警校湖州籍新生的政审与体检工作;四要以改制后的法律服务机构为重点,加大司法行政执法力度,逐步建立业务部门对投诉案件立案及查处结果向法制部门备案的制度;五要认真开展部门内审工作,加强对内部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

  八、以打造“学习型、创新型、科技型”队伍为目标,全面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要在司法行政系统全面兴起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新高潮,用“三个代表”思想统一和武装司法行政队伍,真正做到在理论上弄通,思想上搞清,行动上落实,工作上创新。要通过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法指导思想,努力实现司法行政事业有新发展;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努力实现服务经济、指导实践有新举措;牢固树立创新意识,努力实现履行职能、开拓进取有新作为;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努力实现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平正义有新业绩。
  (一)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增强司法行政队伍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加强领导班子建设。要做好对新成立两个区局和三县司法局领导班子的配备和协管工作,加大对市局及下属部门的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工作力度,并严格相关责任目标考核制度。要结合换届后领导班子中新同志多的特点,要求一把手要努力做到五个“带头”,即“带头学习理论、带头总揽大局、带头维护团结,带头开拓进取,带头廉洁自律”。各级领导干部要努力做到“加强学习,在自身素质上有提高;增强法治意识,在公正执法上树形象;坚持民主集中制,在团结协作上有突破;强化服务意识,在工作作风上有改进;强化自律意识,在廉洁行政上常自警”五方面要求,不断改进领导工作作风。
  (二)加强政治建设。要认真落实《理论学习制度》,通过政治理论学习,教育广大干警自重、自省、自警、自律,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利益观、地位观,从思想上筑起拒腐防变的坚强防线,经受住执政和改革开放的考验,树立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良好形象。要不断加强对司法行政系统内法律服务人员、监所民警和机关工作人员三类人员的党建工作,完善党小组学习日和业务学习日制度。对照“三个代表”要求,通过在法律服务队伍中开展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评查活动,加大对法律服务业的诚信服务和规范服务的监管力度;通过随机抽查、旁听庭审、案卷分析评估、回访受援人等措施,确保法律援助案件办案质量;通过开展“公正执法树形象”活动,增强依法行政的意识;通过深入开展“树正气、讲团结、求发展”教育活动、“双治”“双执”教育活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集中教育活动、干警违法违纪大检查活动、立功创模、严守市委政法委“十项规定”等一系列活动,进一步明确“为谁执法”、“怎样执法”的思想,强化勤政为民的理念。
  (三)加强业务建设。作为司法行政干警,首先要知法、懂法。要加强学法、懂法、用法、努力塑造学习型部门。要进一步深入组织学习贯彻《监狱法》、《律师法》、《法律援助条例》等法律法规,要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更新知识结构,提高学历层次,适应新任务新要求。要主动深入基层调研,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研究工作规律,积极探索司法行政工作与时俱进的切入点;要依靠群众,加强团结,提高队伍的整体战斗力;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凸现工作亮点,争创工作业绩。
  (四)加强作风建设。要严格照章办事、认真落实《党委议事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要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原则,严格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制,不断增强各级领导班子的凝聚力,真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相关监督、责任追究制度。要认真落实执法责任制,推行政务公开、狱务公开、所务公开,增强执法和管理的透明度,加大“两错”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查处各类违法违纪案件,不断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水平。
  (五)加强科技建设,提高司法行政工作的科技含量,为司法行政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提供强大的后推力。积极推行电子政务建设,逐步实现办公自动化、管理信息化、信息网络化、决策科学化。每位领导和每个职能部门,所有法律服务单位,各乡镇(街道)司法所均要配备计算机;每位司法行政干警都要学会操作计算机,打印文件材料,掌握运用电子政务系统;逐步筹建湖州普法网、部门局域网、系统广域网及监所亲情可视电话,加强业务数据库和科技建设,加大对基础设施的投入,推进司法行政工作的科技建设步伐。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