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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与委托人接触中的职业操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4-06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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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内容:律师与委托人接触中的职业操守有哪些?律师在接受当事人委托时及委托后,都应该遵守一定的职业操守,包括不为谋求业务而做虚假或夸大的承诺、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不拒绝辩护或代理等。法律快车编辑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律师与委托人接触中的职业操守。

  律师是以自己的法律知识、专业技能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社会工作者,以对社会和公众承担的使命和责任,诚实信用,廉洁自律,尽职尽责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

  律师在接受委托人的委托过程中及接受委托后,在与当事人的接触中,应当遵守的职业操守为:

  1、不得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

  2、不得为谋取代理或辩护业务,而作虚假的承诺。

  3、不得在明知的情况下为委托人非法的、不道德的或具有欺诈性的要求或行为提供服务和帮助。

  4、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辩护或代理。

  5、不得超越委托权限,不得利用委托关系从事与委托代理的法律事务无关的活动。

  6、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

  7、不得从对方当事人处接受利益或向期要求或内定利益

  8、不得在与委托人依法解除委托关系和,在同一案件中担任有利益冲突的他方当事人的代理人。

  9、不得非法阻止和干预对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进行的活动。

  10、在未征得委托人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接受对方当事人办理其他法律事务的委托,但办结委托事项后除外。

  11、不得泄露委托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12、应当合理开支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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