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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律师事务所需提交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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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26 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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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设立申请书;

  二、律师事务所名称核定申请书;

  三、据实填写《浙江省律师事务所设立申请表》;

  四、据实填写《律师事务所登记表》;

  五、律师事务所章程;设立合伙所的,需同时提交合伙协议书;

  六、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名单;

  七、发起人需提交的材料:

  1、发起人简历;

  2、身份证(外地身份证须附暂住证或当地房产证);

  3、律师资格证书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4、律师执业证书;

  5、最高学历证书;

  6、无业证明――原单位辞职或解聘的正式批准文件,失业证、待业证,城市街道出具的无业证明,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无其他职业的证明;

  7、人才交流中心或就业管理处出具的人事档案存放证明;

  8、原执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同意离所证明(原为合伙人的,同时需提交退伙协议);跨显(市、区)流动的,应提供原律师事务所的主管司法局同意流动的证明;

  9、60周岁以上人员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

  10、能够专职从事律师业务的保证书。

  八、验资报告――由会计事务所出具;

  九、办公场所使用证明(房产所有权证、租赁合同)。

  十、为方便审阅,请按上列顺序装订材料,并提交一式两份;所有复印件需同时递交原件,以供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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