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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登记(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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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26 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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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批事项: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登记

  主办机构:广东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

  设定依据:《律师法》

  审批范围和条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可以设立分所:

  (一)成立时间满四年;

  (二)有专职律师二十人以上;

  (三)申请设立分所前两年内未受过处罚。

  分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和住所;

  (二)有10万元以上人民币的资产;

  (三)有三名以上律师事务所派驻的专职律师;其中分所负责人应当具有两年以上的执业经历。

  办事流程: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分所,将符合要求的书面材料交至主管司法局,逐级上报至省司法厅审批核准。

  申报材料:一般申报材料

  (一)呈报材料目录;

  (二)律师事务所分所登记表;

  (三)申请书;

  (四)总所全体合伙人或合作人同意开设分所的合伙决议、合作决议;

  (五)总所向拟设分所负责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六)拟设分所的验资报告,或银行出具的以派驻律师为存款人的自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不予提取的存款证明;

  (七)办公场所的使用证明;

  (八)派驻律师的个人材料:

  1?个人简历;

  2?最近的人事档案挂靠证明;

  3?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过去三年内工作业绩和执业道德鉴定;

  (九)拟聘用的财会人员的身份证件和有效执业证书复印件。

  另外,总所在广东省外的,还须提交:

  (一)总所所在地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符合设立分所条件的证明、本所专职律师名单及派驻律师名单、派驻律师执业证已收回的证明;

  (二)派驻律师的个人执业证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不收费

  申报表格名称及获取方式:《律师事务所分所登记表》(可在广东省律师管理信息网下载)

  咨询电话:020-86351219

  投诉电话:020-86350560

  受理地址:广州市政民路51号司法厅律师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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