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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的退伙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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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26 1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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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人资格及条件:

  所需资料:

  1、《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退伙登记表》一式三份;

  2、申请人要求退伙申请;

  3、律师事务所同意申请人退伙的合伙人决议;

  4、申请人在退出合伙前与律师事务所债权债务关系结清证明和业务办结证明。

  办事流程:

  1、各类申报表格均可到市司法局公证律师管理科领取或复制。申请人按照有关规定填写申请表格,准备申报材料并向市局提出申请。

  2、市司法局公证律师管理科在收到申报材料后进行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在申请表加盖“准予变更登记章”,并在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上做变更登记,加盖“准予备案登记专用章”;不符合申报条件或材料不全的,及时书面或电话通知申请人,通知中说明不予办理的理由或应当提供的补充材料。

  3、市司法局公证律师管理科在办理审批核准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将审批表格及申报材料送省厅备案

  1、 注意事项

  (1)合作律师事务所所有执业律师都是合作人,合作律师事务所律师办理转出、转入无需参照合伙所办理合伙人入伙、退伙手续,但合作所律师转入、转出须经全体合作人同意;新的合作人加入,需更改合作协议,新的合作人应分摊合作成本。

  (2)曾在外省执业,在我省执业未满三年的律师申请加入合伙,应提交其在外省执业时间的证明。

  (3)合伙人退伙后,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未满3人的,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应告知改所及时补足,若在3个月内不能补足的,须及时责令该所办理注销手续。

  (4)律师事务所住所未变更,但联系电话、传真变更的,应及时通知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并报省厅备案。

  (5)具备研究生以上学历和硕士以上学位,符合合伙人条件,但户籍在外地的律师,可以不受户籍的限制加入合伙人,但在其加入的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外地户籍的合伙人不得超过合伙人总数的三分之一。

  (6)原是兼职律师的,加入合伙前应先转为专职律师再办理入伙手续,并在办理入伙时须提交正式的辞职文件。

  (7)除律师事务所管理制度、分配制度等变更时需要办理律师事务所章程、协议变更备案手续外,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入伙、退伙、负责人变更、地址变更均须同时办理律师事务所章程协议变更备案手续。

  (8)办理退伙、增加派驻律师后,再办理个人转所或申领新的执业证时,须将退伙、增加派驻律师审批表(复印件)附在申报材料中。

  (9)所有材料均一式二份,用A4纸张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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