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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进口技术合同的生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4-24 1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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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谓合同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因符合法律的要求而受到法律的保护,并能够产生当事人所希望的法律结果。也就是说,生效的合同才受到法律的保护。

  在一般情况下,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我国《合同法》第44条第2款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也就是说,法律、行政法规可以规定以行政管理部门的批准作为合同生效的条件。在这种情况下,合同没有办理相应的批准手续尽管可以成立,但却不能产生法律效力。没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即使合同已经成立,并且当事人还可能在事实上进行了履行,但是,一方面该合同及当事人的履行行为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当发生纠纷时,也不能对抗对方;另一方面,当事人的行为还可能受到法律的制裁。属于限制进口技术的进口合同就是这种合同,即该种合同不是自依法成立时即对外签订合同时就生效,而是必须经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方可生效。因此,限制进口技术的技术进口合同自技术进口许可证颁发之日起生效。

  【相关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0315]

  第四十四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管理办法[20011230]

  第十三条 技术进口经许可的,外经贸部向进口经营者颁发统一印制和编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口许可证》(以下简称《技术进口许可证》,见附表三)。限制进口技术的技术进口合同自技术进口许可证颁发之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20011210]

  第十六条 技术进口经许可的,由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颁发技术进口许可证。技术进口合同自技术进口许可证颁发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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