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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承兑汇票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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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4 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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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协议书

  甲方(出票方):

  乙方(用款方):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本着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商定如下协议条款供双方共同遵守:

  1.根据乙方需要,甲方在银行开出不上网银行承兑汇票,供乙方作质押品之用,每半年换票一次。乙方应付一次性贴息10%(含半年利息),以后每半年续票时按3.5%付息。

  2.甲方出票后,立即支付甲方叁拾万元贴息款(指一千万元汇票以内),贴息款在12%的总贴息内,贴息下欠部分待乙方质押贷款后三日内付清,若汇票总额超过一千万元,预付款按3%预交。按约定由乙方银行人员在行长办公室核保。

  3.签定本协议后,乙方预交 万元操作费(含在10%以内)。

  4.乙方应提供下列真实、有效、合法的项目资料: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开户许可证、贷款卡、资产评估报告、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商业计划书等。

  5.甲、乙双方签定购销(贸易)合同和银行汇票申请表后,由甲方银行出票。

  6.乙方郑重承诺:保证项目真实、有效、合法,保证在借款到期前自行平仓,自愿承担因该业务产生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7.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8.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代表(签章): 乙方代表(签章):

  2007年 月 日 2007年 月 日

  本协议签署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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