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外贸公司代理出口的操作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4-24 13:06
人浏览

  当前很多外贸公司除了做自有业务外,还在做代理出口,现将我们南通地区的通常做法告诉大家以便分享,当然不同的地方做法不一样:

  一、纯代理,就是外贸公司给工厂或生产小企业做出口,但不垫付资金,不提供外贸操作中除单证,审单的必要的工作。货款到位三个工作日内给工厂,与工厂结算时,只收取工厂的1%的货款额作为代理费,这种代理形式简单项,无风险。

  二、服务性代理,包括打包贷款、垫资和提供审单、证等。这个就比较复杂。一般根据其业务的性质来收代理费。南通地区的在3%(货款总价),当然要是业务风险大的要加钱。同时在垫资时要求提供担保。除此外与纯代理差不多。

  三、买断。就是工厂通过外贸公司出口,每出口一个美金,外贸公司以一个恰当的汇率算给工厂,而不收取工厂的代理费。其代理费其实已在恰在恰当的汇率里包含了.因为出口有退税,所以这个汇率一般比外汇牌价要高得多.

  (R为恰当的汇率,R1为银行牌价,P为工厂出厂单价,P1出口货物单价,综合税率=17%,R2退税率)

  P2=退率额=(P/1+17%)R2

  P3=外贸公司货款收入=P1XR1+退税率

  因为南通的外贸公司习惯为,出口一美元的成本和利得为0。2元人民币

  R=(P3-0.2)/P

  所以:以前出口退税为17%15%13%时,汇率为8.3时的买断价:

  汇率买断价

  17%9.45

  15%9.25

  13%9.05

  当然,在以上条件下时,上海的买断价却高得惊人,17%的汇率,当率在8.3左右时,也能做到9.8,让人费解。后来想想是不是因为他们的业务量上去后,在当时可以分得国家的配额。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