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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除外责任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4-23 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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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内陆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除外责任

  保险人对于被保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1)战争和军事行动。

  (2)核事故或核爆炸。

  (3)被保险货物本身的缺陷或自然损耗,以及由于包装不善造成的损失。

  (4)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5)全程公路货物运输的盗窃和整件提货不着的损失。

  (6)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二)陆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除外责任

  保险人对下列损失不承担保险责任:

  (1)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2)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

  (3)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4)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

  (5)陆上运输货物的战争险条款和罢工险条款规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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