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商务部关于同意清华力合创业投资国际有限公司增资的批复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7-09 21:31
人浏览

发布部门: 商务部
发布文号: 商合批[2006]895号
深圳市贸工局:
  《关于清华力合创业投资国际有限公司增资的请示》(深贸工经字〔2006〕235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深圳清华力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现汇对其在开曼群岛设立的“清华力合创业投资国际有限公司”增资950万美元。增资后,该境外企业的总投资从400万美元增至1350万美元。其他事项不变。
  二、接此批文后,请通知主办单位到你局换领《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凭批准证书于1年内办理有关手续。
  三、请督促主办单位自领取批准证书起60天内,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四、根据国家规定,境外企业中方股份不得以个人名义持有。如有特殊情况,确需以个人名义持有的,必须按规定在国内外办理委托协议书公证手续。请向主办单位提出要求并监督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00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