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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关于运往美国附有木质包装和木质铺垫材料的货物出具熏蒸或消毒证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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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10 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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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
1998年12月7日海关公告
    自1998年12月17日起,对所有运往美国的附有木质包装和木质铺垫材料的货物,企业在向海关申报时均应提供进出境验检疫部门出具的熏蒸或消毒证书,无上述证书的货物海关不予放行。特此公告。(注:此公告于1998年12月7日由各地海关对外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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