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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兵器工业总公司生产的奥拓微型轿车享受税收优惠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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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10 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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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部门: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

  重庆海关:

  你关《关于长安奥拓车80%国产化率核定的初审报告》(渝关税(1997)27号)收悉。

  关于兵器工业总公司生产的奥拓微型轿车申请按80%国产化率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经机械部国产化技术鉴定专家组和海关国产化核定小组共同审核,确认该车型截止1996年12月底累计实现国产化率85.28%。根据《关于运用税收优惠促进小轿车国产化的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署税(1992)746号),同意该车型享受国产化第三阶段的税收优惠政策,即:自1997年6月1日起,进口用于生产奥拓微型轿车的关键件适用关税税率为20%。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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