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关于申报进口的原产于俄罗斯的上述冷轧普薄板(带)按照20.6%的加征关税税率加征关税的公告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4-22 23:41
人浏览
发布部门: 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03年第6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截止2003年12月11日,实施钢铁产品最终保障措施项下原产于俄罗斯的冷轧普薄板(带)(税号:72091510,72091590,72091610,72091690,72091710,72091790,72091810,72091890,72092500,72092600,72092700,72092800,72099000)已达到给定的第二阶段配额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2003年第32号公告的规定,自2003年12月12日起,对申报进口的原产于俄罗斯的上述冷轧普薄板(带)按照20.6%的加征关税税率加征关税。
  对于进口配额到量后不加征特别关税的冷轧普薄板(带)(税号:72091510.10,72091590.10,72091610.10,72091690.10,72091710.10,72091790.10,72091810.10,72091890.10,72092700.10,72099000.10),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3年第63 号公告的规定办理。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二○○三年十二月十一日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