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拱北海关关于将“进口报关单联网核查系统”迁移到中国电子口岸运行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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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2 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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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拱北海
发布文号:
珠海中山市各进口企业:
  1999年1月1日起,“进口报关单联网核查系统”正式在全国推广使用。由于该系统推广时,中国电子口岸安全保密子系统和17999专网尚未完善,银行和企业均通过169网和专用的安全认证设备进入“进口报关单联网核查系统”办理进口付汇手续。目前,原专用设备已难以维护更新,而改进完善后的中国电子口岸安全保密子系统和17999专网已正式运行。为保证企业、银行、外管部门正常办理进口付汇及核销手续,海关总署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自2003年10月8日起将“进口付汇报关单联网核查”项目由169网(以下简称旧系统)迁移到中国电子口岸17999专网(以下简称新系统)运行。届时,有关企业必须登陆中国电子口岸才能办理相关业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国电子口岸入网IC卡申领事项
  (一)凡已取得中国电子口岸入网IC卡的企业,可凭已申领的中国电子口岸入网IC卡开展进口报关单核查业务,无需另行办理中国电子口岸入网手续。
  (二)凡开展进口付汇及核销业务、且尚未办理中国电子口岸入网手续的珠海市企业,须在9月30日前办理中国电子口岸入网资格审查手续。珠海市电子口岸制卡分中心将在9月1 日至9月20日(节假日休息)期间,为当地企业集中办理电子口岸入网手续。9月21日后,集中办理电子口岸入网手续的时间恢复为每月的15日和30日。请珠海市有关进口企业及时携带下列证明材料到拱北口岸东配楼一楼电子口岸制卡点办理入网手续: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3、国税局《税务登记证》或《外商投资企业税务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4、《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运输代理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报关单位登记注册证明》以及《进口付汇核销员证》原件和复印件;
  6、IC卡持卡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入网企业须如实填写《中国电子口岸企业情况登记表》和《中国电子口岸企业IC卡登记表》,并加盖企业公章。
    新入网企业还需购买有关入网设备和电信17999上网卡。
  (三)中山市企业请根据中山市电子口岸制卡分中心的具体通知要求办理有关手续。   二、迁移时间安排及有关业务操作
  为确保企业正常的进口业务不受影响,迁移工作分步实施如下:
  (一)9月1日至10月4日,实行新旧系统并行。即“进口报关单联网核查系统”分别在169网和中国电子口岸专网同时运行,企业可根据需要自行选择使用新系统或旧系统办理进口报关单电子底帐核查业务。
  (二)10月5日至7日旧系统数据切换。在此期间,新旧系统均不能办理进口报关单电子底帐核查业务操作,请企业提前做好相关准备。
  (三)10月8日起,旧系统正式迁移到新系统运行。即从10月8日起,旧系统不再受理新的进口报关单核查业务,除尚未结案进口付汇报关数据仍在旧系统内处理外,新开展业务必须在新系统中办理。   三、热线电话
  珠海市:8162345(海关)、3328106(外管局)、1000(电信局)
  中山市:8332211转6467或6583 特此通知。
二○○三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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