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是指那些本来不是属于我们的一个利益,例如说我们捡到了他人的钱包,捡到了他人的车钥匙,这些都是属于不当得利的一种,对于不当得利来说,不当得利,他的一个所有权人可以要求不当得利的获得者来返还不当得利,那么不当得利,他的一个诉讼时效是多久呢?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不当得利的时效是多久的详细知识,希望帮助到大家。
一、不当得利的时效是多久
《民法通则》第135条至137条规定我国诉讼时效期间分三种,分别为特别诉讼时效期间、普通诉讼时效期间、最长诉讼时效期间,并规定了诉讼时效期间从何时起算。
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与最长诉讼时效期间适用范围相同,适用于特别诉讼时效期间适用范围以外的请求权,二者除期限不同外尚有如下区别: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时起算,而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受侵害之时起算;普通诉讼时效期间可能有中止、中断,丽最长诉讼时效期间没有中止、中断的问题。
适用最长诉讼时效期间的前提是权利人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现实生活中,不当得利受损人的权利被侵害往往不是受益人的行为所致,而主要是受损人自己,个别情况下是第三人的过错或自然事件引起的。在受损入自己过错的情况下发生不当得利,受损人是知道至少是推定受损人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因此,不当得利是受损人自己引起的,不适用最长诉讼时效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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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当得利成立要具备什么要件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利益。不当得利的成立要件有四:
1、一方取得财产上的利益:取得财产上的利益,是指因一定事实而增加财产总额。不当得利的成立须以一方取得财产利益为首要条件,若仅致他人损害,而自己并未获得利益,即使负赔偿责任,也不构成不当得利。
2、他方受有损失:指因一定的事实,使他人的财产总额减少。若仅有一方获利而无他方受损,则不能构成不当得利。此处的损失,既包括财产的减少,也包括财产的消极减少。财产的积极减少,是指现存财产的减少。
3、取得利益与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不当得利的成立,以利益和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条件。即一方受损是他方获利所致。
4、没有法律上的依据:指获得利益没有法律上的依据。是对于获得利益而言的,并不要求取得权力或财产也无合法依据。如果取得利益有法律上的依据,即使相对人受有损失,也不构成不当得利,如赠与。
三、不当得利的成立要件有哪些
1、一方取得财产利益是指因一定的事实结果而获得了或增加了财产或利益上的积累。
2、一方受到损失。仅仅有一方受到财产上的利益,而未给他人带来任何损失不成立不当得利。
3、受益人取得利益与受损人所受损失间的因果关系,指受损人的损失是由于受益人受益所造成的。
4、利益的取得无法律上的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称为“没有合法根据”。无法律上的根据是指缺乏受利益的法律上的原因。
以上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不当得利的时效是多久的相关知识,对于不当得利来说,如果拒绝还款的,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来进行解决。大家还有相关的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相关栏目的专业律师,他们会为大家做出专业的解答来供大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