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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代理词是怎样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2-21 1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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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大多数朋友来说,起诉、庭审等诉讼活动是十分专业,因此多会聘请专业的律师代理自己处理诉讼事宜,在一审程序结束时还可代表自己提起上诉。那么二审代理词是怎样的呢?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进行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二审代理词是怎样的

  xxx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上诉人陈某委托,指派我们担任被上诉人与上诉人贺某土地使用权确权纠纷一案的二审代理人,通过代理期间对案件的了解,结合庭审情况,现发表代理意义如下:

  一、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正确,适用法律正确。

  上诉人在上诉状中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在庭审中称一审判决中只提到被上诉人共给付上诉人170000元,而未说明该款是房款的理由是毫无意义的,该款项当然是房款或与购房有关的其他款项。据此就认定一审认定事实错误毫无道理。另外,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的房产交易已经完成,房产已顺利过户到被上诉人名下,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对于土地使用权的过户也有明确约定,根据《民法典》(2021、1、1生效)条之规定,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据此,一审法院判决确定该土地使用权归被上诉人所有是正确的。

  二、上诉人称其与被上诉人没有就土地使用权进行约定是错误的,在被上诉人向一审法院提交的房屋买卖合同中,第三条即规定“甲方将房产移交给乙方时,该房产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一并转移给乙方。”由此可见,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在当初的房屋买卖合同中对土地使用权进行了明确的约定。

  三、上诉人在庭审过程中履次指陈被上诉人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修改房价款,有偷税行为的指责没有任何根据,也是对被上诉人的恶意中伤,并且这也不是本案的争议焦点,不属于法庭审理的内容。

  在一审庭审过程中上诉人也承认被上诉人提交的房屋买卖合同上的签字是自己亲笔,但称对合同内容并不知情不符合常理,且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了该合同。另外,本案的争议焦点是该土地使用权的归属和上诉人应否协助被上诉人办理相关手续,并不是已成为历史的合同签订的细节和其他的旁枝错节。

  五、一审法院判决上诉人应协助被上诉人办理过户手续并没有违反不告不理原则。

  一审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判决上诉人协助被上诉人办理过户手续是确认该土地使用权归属理应包含的内容,因为既已确认该土地使用权归被上诉人,那倘若上诉人不配合被上诉人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过户手续,仅仅一审法院判决书中确认其土地使用权是没有实际意义的。

  综上所述,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成立,一审法院判决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二审法院驳回上诉人上诉,维持原判,维护被上诉人合法权益。

  以上代理意见供合议庭参考,谢谢。

  代理人:xxx

二审代理词是怎样的

  二、二审代理词和上诉状的区别

  (一)概念

  1、二审代理词。代理词是诉讼代理人(律师、法律工作者、公民)在庭审过程中独自使用的非正式文书,代理词最重要的部分是质证和辩论,质证和辩论是诉讼代理人多年的心得。

  2、上述状。民事上诉状,是指诉讼当事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被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法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上诉期限内不服第一审判决裁定,请求上一级人民法院撤销、变更原审判决或裁定而写的司法文书。

  (二)提交的条件不同

  1、二审代理词

  代理词是代理人为了称述事实和理由而做出的。目的在于使法官接受自己的代理意见,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

  2、上述状

  所谓民事上诉状,是指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民事判决或裁定,依法向上一人民法院上诉,请求重新审理案件而提出的一种诉讼文书。上诉状的目的在于重新审理。

  (1)民事上诉状必须是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提起的,别人无权提起;

  (2)民事上诉状必须是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裁判不服所提起的;

  (3)民事上诉状必须依照法定程序和期限,向制作第一审裁判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三)格式不同

  1、二审代理词

  相对于其他诉讼文书,代理词的写法比较灵活,并没有统一的格式,大体上仍然是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组成。首部、尾部的写法与辩护词大体相同。撰写代理词正文,应当着重注意下列问题:

  (1)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抓住争执点,鲜明地提出代理意见,并围绕这一观点从多角度、多侧面展开论证。要从事实、证据、法理、逻辑等多方面进行分析。

  (2)立足于事实和法律,针对实质性委托,进行准确、详尽而深入的剖析,支持其诉讼请求。

  (3)代理词应当随着诉讼进程不断修改、充实和完善,注意及时吸收新出现的情况,弥补代理词中的漏洞。

  (4)代理词的语言应当生动、简练、论点明确,逻辑性强;客观、全面,重点突出;通俗易懂,用词恰当,又留有余地。

  2、上诉状

  民事上诉状应主要采用反驳法进行写作。反驳应讲究针对性,说明性和逻辑性。要针对上诉人对原裁判的不服之处,有的放矢;要针对反驳的论点,摆出客观事实和证据,摆出正确引用的法律条款,据理论证,分清是非;要根据论证所得出的结论,明确提出对原裁判的主张。

  三、上诉的条件

  (一)上诉的实质要件。

  上诉的实质要件是指只有法律规定可以上诉的裁判才能上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除了依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有破产还债程序所作的裁判不准上诉外,凡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以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作出的一审判决,以及法律规定可以上诉的裁定,包括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对管辖权异议的裁定,在法定期间内,当事人均可提起上诉。

  (二)上诉的形式要件。

  上诉的形式要件是指当事人上诉应具备法定的程序上的条件,具体包括下列三方面:

  第一,合格的上诉人与被上诉人。

  第二,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提起上诉。

  第三,应当交上诉状。

  以上就是由法律快车小编整理收集的关于二审代理词是怎样的的信息,由上可知,代理人在陈述二审代理词时要叙明自己的观点,并提出相关的证据进行佐证,以此供合议庭参考。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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