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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和法定代理人有什么区别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8-10 1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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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护人和法定代理人的主体应该是具有统一性,只是在不同情况对负有监护义务、和代理权利公民的不同称谓,但是呢既然有两种称谓肯定就有一定的区别,公民在不同的称谓中所具有的权利和义务应该也会有一定的区别,下面我们就来看看监护人和法定代理人有什么区别。

  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进行保护或者对其抚养、照顾、管理、教育以及对其造成的损害承担民事责任等法律关系时,使用的是“监护人”。只有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为民事法律行为或者参加诉讼时,才使用“法定代理人”。

  一、监护人和法定代理人在本质上具有同一性

  1、监护是民法上的制度,是指对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一种民事法律制度。履行监督和保护职责的人,称为监护人。

  2、民法通则第十四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十七条作了进一步解释,在诉讼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

  可见,无论在民事法律关系还是诉讼法律关系中,法定代理人与监护人都是一致的。民事法律关系中的监护人一旦确定,在民事活动或者诉讼活动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即作为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民事活动或者参加诉讼,二者只是在不同法律关系中的称谓不同,在范围上并无区别。

  二、监护人和法定代理人的使用场合不同,在诉讼法律关系中应当使用法定代理人

  1、监护人与法定代理人的范围虽然是一致的,但他们分别在不同的法律关系中使用。监护人的概念是在一般意义上使用的,监护人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

  2、根据民法通则及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行有关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

  在我国法律中,监护人的使用范围要比法定代理人的使用范围广。在有关描述、说明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进行保护或者对其抚养、照顾、管理、教育以及对其造成的损害承担民事责任等法律关系时,使用的是“监护人”。只有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为民事法律行为或者参加诉讼时,才使用“法定代理人”。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监护人和法定代理人有什么区别全部内容,在现实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可以有很多人构成,但是法定代理人则具有顺序性、对于小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父母是第一阶梯的法定代理人,夫妻之间则是配偶,而监护人好像没有明文规定顺序制度。

 

(责任编辑:陈墨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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