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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及形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4-08 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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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称谓是“法律行为”,中国民法称民事法律行为。公民或法人(民事主体)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1)单方法律行为,双方法律行为和多方法律行为
  (2)有偿法律行为与无偿法律行为
  (3)诺成性法律行为与实践性法律行为
  (4)要式法律行为与不要式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
  1、口头形式。2、书面形式。3、视听资料形式。4、默示形式。
  民事法律行为为一独立的概念,并且其实质为合法行为,但在实际中,民事行为不必然合法,因此,我国民法创制了上一位阶的概念--民事行为。

下列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一)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
  (二)显失公平的。
  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
  另外,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期限,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符合所附条件时生效,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在所附期限届满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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