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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及其法律后果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4-08 0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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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
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已经成立,但欠缺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不能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法律行为。
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原因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和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单方行为;
(二)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所为的损害国家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
(三)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
(四)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
(五)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行为。
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后果

无效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后,均自行为开始起无效。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后,还会产生下列法律后果:
(一)财产返还
由于民事行为无效,当事人从民事行为中取得的财产就失去了合法根据,所以,当事人应将其从该民事行为中取得的财产返还给对方,财产返还分为单方返还和双方返还,前者是有过错的一方将其从无效民事行为中所得财产返还给对方,而对方所得财产则不予以返还,依法另行处理。后者则是双方各自将其从无效民事行为中所得财产分别返还给对方。
二)赔偿损失
无效民事行为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还相应地产生损失赔偿的后果。该后果的承担是与当事人的过错相联系的。应依据当事人的过错确认其赔偿责任。
(三)追缴财产
在法律规定情况下,执法机关要将当事人因无效民事行为所取得的财产(已经取得和约定取得的财产)予以追缴,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返还给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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