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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几个问题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4-07 1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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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举办事业单位法人培训班?有四个方面的需要:一是提高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地位的需要;二是事业单位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的需要;三是纠正事业单位在法人登记管理工作中存在问题的需要;四是做好事业单位第二轮年检工作的需要。
一、关于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几个要点
这几个问题大家听起来似乎明白,其实并不清楚:
1、什么是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所称的事业单位,是指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其特征具有服务性、公益性、知识密集性等。
2、为什么要建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不是哪个部门、更不是哪个人的主观意志,是我国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具体讲建立这个制度有六个需要:一是依法管理的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把我国主要的社会组织明确为四种法人,即机关法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团法人,并规定“具备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经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1998年9月25日国务院第252号《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对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从法律上给予了明确。二是“市场准入”的需要。按照市场经济的法则,事业单位作为第三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客观上需要进入市场,这就需要具有能够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资格。因此,建立这个制度,使之取得受法律保护的“身份证”。三是推进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的需要。中央已确定了事业单位改革的基本方向,即“政事分开,推进社会化进程”,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的管理要由微观转向宏观,相当多的事业单位要离开主管部门的襁褓,走向市场,进入社会,实现自我约束,自我发展。四是保障事业单位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需要。在法制社会,各类主要社会组织取得明确的法人地位,既是保障其自身合法权益的基本前提,也是建立良好社会组织秩序的重要条件。五是加强和完善事业单位监督管理的需要。六是保护国家财产,促进事业单位发展的需要。通过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弄清开办资金的具体数额,将事业单位经济责任限定在开办资金之中,可以有效保护国家财产。
3、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对象有哪些?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凡由国家机关、党委、群众团体、民主党派机关,使用财政性经费的社团及国有企业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都是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管理的对象。[page]
4、事业单位法人与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有什么区别?
事业单位法人,是指为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依法取得法人资格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而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按法定程序产生,代表事业单位对外开展活动,行使民事权利力、履行民事义务的人。他只能产生于事业单位法人、产生于事业单位的主要行政负责人,必须经过事业单位申请和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产生。
5、什么是《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要办理《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必须具备四个先决条件:一是必须要具有法人资格;二是必须要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三是必须要有独立的账户;四是要有一定的人事权。《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是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依法核准登记或者备案的事业单位颁发的、确认其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的法定凭证;上面载有事业单位法人的名称、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经费来源、开办资金等事项;《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两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正本悬挂在事业单位的主要办事场所醒目处,副本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在开展社会活动中对外出示,以证明其合法身份,或用于有关部门办理各种手续。最近,我们按照国家15部门的通知要求,地区15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重申使用<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若干问题的通知》,希望各位法定代表人认真抓好落实。
6、《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有什么法律作用?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法律效力来源于《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2000年7月31日,中央编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检察院、发展计划委员会、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国家税务局、国家统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等十五个部门行文(中编办发[2000]17号),就《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使用部门专门作了明确,其主要有十二大用途:一是刻制印章、办理车船牌照、制作单位牌匾、印制信封信笺、对外行文名称等;二是开立基本账户、办理贷款业务;三是办理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四是申请税务登记、税收减免或其他优惠;五是兴办企业时向工商部门申请办理有关登记;六是办理国有资产登记和统计;七是办理土地、房屋登记事宜;八是向有关部门申请行政事业性收费;九是参加诉讼和公证;十是人事调动和工资基金管理;十一是事业单位法人对外签订合同契约;十二是按照有关部门要求需出示《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事宜。[page]
7、《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为什么要悬挂?
一是向公众表明其法人资格及有关登记事项;二是便于登记管理机关和社会公众进行监督。
8、事业单位的哪些行为应当受到行政处罚?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经审批机关同意,予以撤销登记,收缴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印章:一是不按《条例》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的;二是涂改、出租、出售《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出租、出借印章的;三是违犯规定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等。
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根据地委、行署《关于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意见》(哈地党发[2002]24号)和《关于对地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哈地党办发[2002]69号)精神,于10月22日至11月28日,由编办牵头,组织、人事、财政等部门参加,分两个组对地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进行了检查。同时结合平时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情况,我们初步认为目前地区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还存在一定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1、对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认识不足。一些单位的主要领导、法定代表人,认为登记不登记无所谓,法律意识淡薄,不能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没有用足用活法人单位应有的权利,更不能用这些权利来维护本单位的利益。因而致使有的事业单位三番五次催促不来登记,法人同志们,这是对法律不严肃的表现。
2、事业单位对自身定性不准。有的事业单位认为自己不是一个独立的法人单位,始终把自己摆在行政主管部门的一个科室位置。今年机构改革期间,地委、行署给各党政机关下达“三定”方案时,已经将附属事业单位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进一步明确,一些单位在实际操作中没有处理好这个关系。
3、法人登记业务工作不规范。存在十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业务人员在填写各种登记表时涂改、错漏较多;二是开办资金严重不足,相当一些独立的事业单位没有按规定单独设立账户,严格讲没有法人资格。同时行政主管部门也存在侵权、违法行为,不给下属单位人权、财权;三是没有悬挂《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农业学校、葡萄中心、农经站、干休所、妇幼保健所、卫校、二中、农业科技开展中心、农机监理、工业学校);四是丢失法人登记档案(中心幼儿园、农业学校、干休所、大枣中心、旅游局、林管站);五是悬挂单位牌匾与法人登记名称不符(农机推广站);六是法人名称变更未登记(文物局);七是双重法人登记,既进行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又进行了企业法人登记(哈密瓜中心);八是没有填写法人登记公告刊登情况(哈密瓜中心、维吾尔医医院、农经站、农业科技开发中心、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所、工业学校、防疫站、绿化办、护林办、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义务植树基地管理工作站);九是年检报告书没有在登记中心签章,(维吾尔医医院)。十是有的设立了事业单位机构,至今唱“空城计”,既无一人,又没有履行职能,这样的单位在个检时要视情况预以注销,严格按国务院252号令执行。[page]
4、事业单位在管理上存在一定问题。一是事业单位领导兼职导致了“双重法人”登记;二是一些单位对停薪留职、参军入伍、挂职调动、失踪等人员工资基金管理有漏洞。
以上问题,有些属于工作人员业务不熟练;有些属于领导不重视,认识不到位;有的问题是由于不学法,法律观念淡薄;有的问题比较严重,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已经够“撤销登记,收缴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印章”条件。今天我们参加培训的都是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应该引起足够重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克服。如果再出现类似问题,我们将按照国务院第252号令做出行政处罚。
三、关于事业单位第二轮位法人年检工作
根据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和自治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的部属,近期将对地区事业单位法人进行年检工作,地区已下发通知并在电视上作了字幕广告,要求凡于2002年9月1日前已办理法人登记的地直事业单位,请于2003年1月10日前到地区编办领取《年检报告书》,并按要求认真填写,于2003年 2月15日前报地区编办。2002年9月1日后登记的地直事业单位2004年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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