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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变更10周岁以上子女抚养权须征求孩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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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17 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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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双方都不愿意抚养子女怎么办?如何处理离婚中的子女抚养权纠纷?在法律上对子女抚养权有什么规定?本文做了以下介绍:

  徐女士与胡先生于1990年离婚,婚生女儿晓丽由徐女士抚养,胡先生每月给付一定的生活费。
  后来,徐女士再婚并生育了子女。今年,徐女士以经济困难为由,要求胡先生抚养女儿。胡先生称自己也再婚了,经济上也不富裕,不同意抚养这个孩子。

  法官了解案情后,考虑到晓丽今年已15周岁,于是征求了她本人的意见。晓丽表示愿意和母亲生活在一起。法庭查明,晓丽与徐女士感情很好,与继父的关系也不错,而与生父胡先生因接触较少反而显得生疏一些。

  最终,法院考虑了实际情况,尊重晓丽的意见,驳回了徐女士要求变更孩子抚养关系的诉讼请求。

  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当然,离婚后,只能由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给付抚养费。但是,当抚养子女一方有正当理由需要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时,可以起诉变更。

  根据法律规定,父母双方对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发生争执时,应考虑子女的意见。本案孩子愿意随母亲一起生活,且随徐女士生活对孩子成长并无不利。所以法庭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李海东 来源:北京法院网




离婚并不意味着解除了婚姻关系也就解除了父母对孩子的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抚养栏目为您介绍了子女抚养权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对需要的朋友有所帮助。

子女抚养权一直就是离婚离婚双方争论不休的问题,如何处理子女抚养问题是离婚夫妻关注的热点。子女抚养栏目为您介绍了在处理子女抚养问题时常用的法律法规,另外还有离婚程序和如何办理离婚手续等离婚过程中常见问题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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