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父母负担成年子女抚养费应以何为标准变更抚养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4-17 18:12
人浏览
离婚后孩子的抚育费应如何给付?抚养权是权利还是义务?如何要求增加抚育费?本文主要介绍了离婚父母对养子女的抚养权问题。

8月3日的《人民法院报》第三版刊登一篇题为《成年儿女能否索要学费》的新闻报道,报道称,广东某法院近日就一起成年儿女向父亲索要包括教育费在内的抚养费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从去年9月开始每年向原告支付抚养费11000元直至其完成大学学业。在报道之后的《法官说法》栏目中,该案审判长解答说,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尚在校就读的,父母是否应当负担必要的抚育费?关键是看父母是否有给付能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第12条的规定,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尚在校就读的,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对此,笔者有不同的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是198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2001年4月28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对《婚姻法》作出修正。《若干意见》是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依照修正前的《婚姻法》作出的司法解释。修正后的《婚姻法》第21条第2款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2001年12月27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解释(一)》)第20条规定,婚姻法第21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笔者认为,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父母是否应当负担成年子女的抚养费应当适用修正后的《婚姻法》及《解释(一)》的有关规定,应当以成年子女是否能独立生活为标准,父母的给付能力应当作为抚养费数额的裁判依据,而不能作为是否承担抚养费的依据。《解释(一)》第33条也明确规定,“此前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如与本解释相抵触,以本解释为准。”祁县人民法院张文武山西(shanxi)日报、山西(shanxi)晚报、山西农民报、三晋都市报、良友周报、山西经济日报、山西法制报、山西市场导报、百姓生活资讯、山西消费导报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独家授权山西新闻网发布,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务必注明来源,例:“山西新闻网-山西日报”。
  山西新闻网版权咨询电话:0351-4281495。告知。感谢您的关注!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山西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经山西新闻网编辑转载的文章,请作者及时与我们取得联系商洽稿费支付事宜。联系不到作者的我们将对稿费保留,作者可与我们取得联系确认后领龋联系方式:0351-4281495



离婚案件中,双方争论最大的就是子女抚养问题,如何维护自己的子女抚养权?子女抚养栏目为您介绍了子女抚养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对需要的朋友有所帮助。

"子女抚养权一直是离婚案件中夫妻双方争论的焦点,子女抚养栏目介绍了子女抚养常见法律纠纷,另外还有离婚程序和离婚赔偿问题的介绍。"[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