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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监护权的变更程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8-31 0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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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护权与抚养权是不一样的,对于抚养权是有一定的要求的,有的时候在一定程序上存在一定的关系,但是有监护权不一定是有抚养权的,对于未成年人来说,在变更监护权的时候,是需要一定的程序的,这个也是为了对他们的保护,接下来就跟随法律快车小编一同来了解未成年人监护权的变更程序未成年人监护权的变更程序

  一、未成年人监护权的变更程序

  1、监护人不是随便申请变更的。是有顺序的

  《民法通则》 第十六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 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 兄、姐;

  (三)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 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第十七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 配偶;

  (二) 父母;

  (三) 成年子女;

  (四) 其他近亲属;

  (五)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2、诉讼时间在30日内审结,适用特别程序审理

  二、未成年人监护权变更的情形

  1、现有的监护人丧失了监护能力。例如,无生活来源,失去劳动能力,智力有 障碍。

  2、监护人不履行监护权,即监护人有能力但不履行监护的职责,如有经济能力,但不支付,对未成年人生活,学习,成长不管不问。

  3、由于失去监护人。有的未成年人由于发生了不可预料的事情,从而失去了监护人等。

  三、孩子监护权的法律怎么规定的

  根据《民通意见》21条,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但是,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该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取消的除外。

  另外,《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这就是说,对于未成年的孩子,父母是他们的法定监护人。父母对未成年孩子的监护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而产生的,父母双方对子女的监护权是平等的,除因死亡、或父母子女关系的依法终止、或监护权被依法剥夺外,任何人不得加以剥夺和限制。

  所以,无论离婚与否,父母双方都对孩子有监护权和承担监护人义务。非因法定事由,父母任何一方都享有孩子监护权。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通过对文章的阅读,相信大家对于未成年人监护权的变更程序以及相关知识一定有自己的见解,我们知道监护权与抚养权是有一定的区别的,那么在这样的一种情况下,变更抚养权的时候是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的,对于变更监护权,也是这样。这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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