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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首现“学校监护人”上庭规劝教育失足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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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17 1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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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天津视窗7月3日电:学生失足后,老师受检察官、法官邀请以学校监护人的身份庭上对学生进行规劝和教育,这在天津市尚属首次。

17岁的小航是本市某建筑学校的一名在校生。2007年12月18日,小航和好朋友晓军及另外两名同学在宿舍嬉闹打逗,后小航因此与晓军等人发生纠纷。小航持折叠水果刀将晓军的腹部捅伤。看到晓军腹部大量流血,头脑发热的小航马上变得清醒下来,一边让同学报警,一边到学校教务处报告自己捅人经过。很快,110和120赶到,晓军被送往医院救治,小航也被民警带走。事发后一周后,双方家长就民事赔偿达成协议,小航父亲一次性支付晓军医疗费12万元。晓军家长也同意减轻对小航的刑事处罚。一审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小航有期徒刑一年。

小航以量刑过重为由提起上诉,市检察院一分院审查后认为,原审法院量刑并无不当之处。考虑到小航尚未年满18周岁,还是名在校生,如果被判入狱必将荒废学业。同时小航已积极赔偿晓军的损失并获得晓军和家人的谅解,本着教育挽救的初衷,检察官和二审法院的法官专门就此事与学校进行沟通,学校也被司法机关的真诚感动,承诺一旦小航被判缓刑,学校将为其保留学籍。

有了学校的承诺,检察机关正式向二审法院提出希望改判小航缓刑的意见。二审开庭时,法官特别邀请学校刘老师以学生监护人的身份出庭,这在本市尚属首次。庭上,刘老师语重心长地规劝小航,记住教训。学校为他保留了学籍,肯定会在以后加强对他的教育。刘老师希望小航回校后能够珍惜学习和做人的机会,遵守校规,别再让父母担心。刘老师最后表示,小航父母不在身边,他一定像要求自己孩子一样严格要求他。说到此处,到庭的人都非常感动,小航更是留下悔恨的泪水。

随后,小航当庭宣读了自己的悔过书,真诚地向晓军道歉,向父母以及学校道歉,最后希望法庭和公诉人能够给他一个从头来过的机会。此时,庭上所有人都很受感动,坐在后排旁听的小航父亲更是留下了激动的泪水。

法院最终采纳检察机关的意见,依法对小航伤害案作出改判,判处其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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