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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当事人必须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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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17 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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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机关在接受公证申请时,首先必须审查申请人的身份,分清公证代理人和公证当事人之间的界限。公证代理人是受公证当事人的委托进行活动,因而只是公证参加人之一,而不是公证当事人。公证当事人必须是以自己的名义,而不是以他人的名义向公证处提出申请,所申请公证的事项对申请人的身份关系和财产关系将产生重要的法律影响,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行使公证活动中的权利并履行其义务。公证当事人的权利包括举证请求权、委托权、回避请求权、申诉权等;其义务包括举证的义务、遵守公证法律法规的义务、缴纳公证费的义务等。其次,必须审查公证当事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能力。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人,包括法人,可以作为公证当事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征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后可视为公证当事人而接受其公证申请,或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如须办理公证事项,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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