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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宣告失踪的材料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8-16 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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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知道,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就可以申请宣告失踪?那么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失踪要提交的材料有哪些呢?流程是怎样的?针对这些问题,以下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申请宣告失踪的材料有哪些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内容仅供参考。

  一、宣告失踪的概念

  宣告失踪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对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的人宣告为失踪人的制度。为消除因自然人长期下落不明所造成的不利影响,法律通过设立宣告失踪制度,通过宣告下落不明人为失踪人,并为其设立财产代管人,由代管人管理失踪人财产,以保护失踪人与相对人的财产权益。

  它是一种不确定的自然事实状态的法律确认,目的在于结束失踪人财产关系的不确定状态,保护失踪人的利益,兼及利害关系人的利益。

  二、申请宣告失踪的材料有哪些

  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公民失踪死亡,应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书一式二份,申请书应记载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基本情况、被申请人失踪或下落不明的事实、时间和请求。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及申请人作为利害关系人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委托代理人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手续。

  3、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申请宣告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不满两年的公民死亡的,应提交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自下而上的书面证明。

  三、申请宣告失踪的程序

  1、申请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66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公民失踪,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1)必须有公民下落不明满2年的事实

  所谓下落不明,是指公民最后离开自己住所或居所地后,去向不明,与任何人都无联系,杳无音讯。认定公民下落不明的起算时间,应当从公民离开自己的最后住所地或居所地之日起,连续计算满2年,中间不能间断,如有间断,应从最后一次出走或最后一次来信时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登报寻找失踪人的,从登报之日起计算。

  (2)必须是与下落不明的公民有利害关系的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利害关系人,是指与下落不明的公民有人身关系或者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包括失踪公民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兄弟姐妹以及其他与之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如债权债务关系)的人。

  (3)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提出申请

  申请书应写明失踪的事实、时间和申请人的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其他有关机关,是指公安机关以外的能够证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机关。

  宣告失踪案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清理下落不明人的财产,指定诉讼期间的财产代管人。

  2、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66条的规定,宣告公民失踪的案件,由失踪人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这样便于受诉人民法院就近调查被申请人下落不明的事实,便于人民法院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也便于人民法院审理案件。

  3、公告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6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公告期为3个月。公告期间是寻找该公民、等待其出现的期间。公告寻找失踪人,是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公民失踪案件的必经程序。

  因为宣告失踪是一种推定,而这一推定又将给被宣告失踪的公民带来重大影响。所以,为了充分保护该公民的民事权益,使判决建立在慎重、准确的基础上,人民法院必须发出公告。

  4、判决

  公告期满,该公民仍然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应确认申请该公民失踪的事实存在,并依法作出宣告该公民为失踪人的判决。如公告期内该公民出现或者查明下落,人民法院则应作出判决,驳回申请。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最新关于的申请宣告失踪的材料有哪些的相关内容。综上所知,宣告失踪的材料有申请书、证明材料等。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疑问,欢迎咨询我们的法律快车律师。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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