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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宣告死亡需要提供什么证据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8-12 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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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宣告死亡是指指自然人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人民法院经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依法宣告失踪人死亡的法律制度,申请的利害关系人必须以书面的形式提交到法院并且提供相应的证据,下面我们就来看看法院宣告死亡需要提供什么证据。

  一、法院宣告死亡条件

  《民法通则》第二十三条规定了宣告死亡的条件

  公民下落不明须达到法律规定的期限

  (一)下落不明满四年的;

  (二)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产生之日起满二年的。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终结之日起计算。

  只有利害关系人提出宣告死亡申请的,人民法院才能依法作出死亡宣告。

  宣告失踪人死亡,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失踪人的住所地或最后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宣告死亡的申请。

  人民法院应当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公告期间为1年。寻找失踪人公告期限届满仍无失踪人生存消息的,便可作出死亡宣告判决之日期为失踪人死亡的时间。

  此类事例比如登山遇雪崩、大海沉船等,等两年没有必要,只要有关机关的证明即可。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公民失踪后,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人死亡,从失踪的次日起满四年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宣告失踪的判决即是该公民失踪的证明。

  二、法院宣告死亡需要提供的证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四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二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死亡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以下证据可以在宣告死亡中提出:

  (1)失踪报案的记录;

  (2)村委会或居委会出具的失踪年限证明;

  (3)公安机关对这一事实的证明;

  (4)现场勘验报告;

  (5)能证明事实的其他证据。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法院宣告死亡需要提供什么证据全部内容,宣告死亡是否得到支持,很大程度上处决于我们提供的证据证明,并且公告期间届满,下落不明人仍未出现,宣告死亡的事实得到确认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宣告该公民死亡的判决。

 

(责任编辑:陈墨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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