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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原则具体是怎么适用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4-29 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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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平责任原则的具体适用是以追究形式平等为原则,以追求是指平等为例外。公平原则只适用于法定的例外情形。公平原则要求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应以社会正义、公平的观念指导自己的行为,平衡各方的利益,要求以社会、公平的观念来处理当事人之间的纠纷。

  一、公平原则具体是怎么适用的

  (一)公平责任在不考虑当事人的过错和过错程度的情况下,基于以当事人经济状况和受害人所受损害的程度公平考虑而决定责任。因此,法官决定责任时,不考虑当事人的行为,而考虑当事人损害的程度和负担能力。

  (二)对当事人的损害既可能是一方遭受的,也可能是双方均受损害。但无论哪一种,都仅限于财产损失,而且只限于直接的经济损失,不包括利润损失、未来利益的损失等间接损失。同时,损害必须是较严重的,如果只是较轻微的损失,完全可以由受害人自己承担或由加害人一方承担损失,而不必采取公平分担责任的方法。

  (三)决定分担损失时,会“三个结合考虑”:损失程度应与负担能力结合考虑;损害程度与受益状况应结合考虑;损害程度与受害人的财产损害价值和受害人应承担的风险结合考虑。

  二、公平责任的适用条件

  公平责任是侵权人和被侵权人双方对损害的发生均无过错时,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的责任,它解决的并不是侵权责任成立与否的问题,而是损失分担问题,故公平责任并非侵权归责原则,而是损失分担规则。在公平责任中,法律基于公平的考虑在加害人与受害人之间强制进行损失分担,以体现分配正义。换句白话讲就是,加害人没有赔偿义务,基于人道主义和公平精神应对受害人进行适当补偿。公平责任只适用于过错责任归责的侵权类型中,《民法典》采用了一般抽象规定加列举的立法体例,一般抽象规定内容为:“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所列举适用公平责任的具体情形有:见义勇为中,受益人对被侵权人的补偿;自然原因引起危险时,紧急避险人对受害人的补偿;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暂时没有意识或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且无过错时,对受害人的补偿;高空抛物或者坠物造成损害时,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对受害人的补偿。

  三、公平责任原则案例分析

  案例:原告吴为和被告刘波系同学,某日在校,利用午休时间与其他数名同学在学校操场上踢足球。原告做守门员,被告射门,足球经过原告的手挡之后,打在原告左眼,造成伤害。医院诊断为:左外伤性视网膜脱离,经左视网膜复位术,网膜复位,黄斑区前膜增殖,鉴定为十级伤残。原告以刘波和所在学校为共同被告起诉,请求人身损害赔偿。

  分析:一般认为,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有过错就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没有过错就无需承担侵权责任。“有无过错”是确定学校是否承担侵权责任的前提条件。但是,学校在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并不必然意味着不承担任何侵权责任,法院还可能适用公平责任原则认定学校的责任。

  在案例中,实施直接侵害行为造成受害人损害的人是刘波,而不是学校,学校如果未尽到合理的教育、管理、保护职责,存在过错,则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根据其过错比例,由其承担过错责任,而不能适用公平责任原则;如果学校没有过错,因其不是加害人,更不能适用公平责任原则认定学校的责任。我们认为,本案中,事故发生在午休期间,学校在管理上应不存在过错,因而不承担任何责任。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公平原则具体是怎么适用的”等相关法律知识。通过上文介绍,一般民事案件中,公平责任原则就是法官决定责任时,不考虑当事人的行为,而考虑当事人损害的程度和负担能力,综合考虑损失赔偿。公平责任的适用条件是侵权人和被侵权人都无过错,如果不符合这个条件的,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定,如果在现实中遇到此类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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